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基础工作,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必须做到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对于干预环境监测数据的行为,必须保持“零容忍”
8月6日,针对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造假问题,生态环境部联合山西省政府约谈了临汾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经调查,临汾市环保局原负责人授意局办公室主任和监测站聘用人员,在去年4月份至今年3月份期间,通过堵塞采样头、向监测设备洒水等方式,对全市6个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实施干扰近百次,导致监测数据严重失真达53次。
近两年,一些地方不时被曝出在监测数据上“动手脚”。有的地方靠设置机器增氧、给采样器“戴口罩”,玩“临时达标”游戏;有的地方不查处问题,反指群众举报不实;有的地方认为环保督察是一阵风,风头过了再开工,等等。这反映出少数地方政府负责人仍弄虚作假,应付监管,没有真正重视环境治理,为应付环境考核和督察,不是搞形式主义,就是设法造假。
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基础工作,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必须做到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切实保障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然而,有些地方不在污染防治上下功夫,而是在监测数据上动脑筋、打歪主意,特别是有些地方环保部门“监守自盗”,严重违背了中央要求,误导了环境决策,侵害了公众知情权,也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对于此类干预环境监测数据的行为,必须“零容忍”。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查处,依法严肃追究造假者的法律责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让造假者付出惨痛的代价。同时,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还应强化“终身追责”,让环保高压线永远带电。
治理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既要治病,更要刨根。各地政府应从机制上明确和巩固“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让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同时,应加大严管监察力度,对造假单位和企业加大曝光度,提高违法成本,划出造假的法律“红线”。
对于此次临汾市暴露出的问题,应深刻汲取教训,全面举一反三,加强警示,开展治理,压实责任,强化机制,不再让人敢在环境监测及数据质量上打主意、动手脚。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将环境质量改善的重点放在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加大污染治理、严格环境执法等削减污染减排的措施上,从根本上解决当地环境污染问题。(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潘铎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