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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上市“从轻处罚”难言公平

http://www.newdu.com 2018/8/14 光明网 高亚洲 参加讨论

  孩子犯了错,父母都知道,要适当地批评惩罚。但近日,湖北省政府金融办(上市办)发布对上市后备“金种子”企业支持措施,提出“对须进行行政处罚的事项,依法依规从轻或减轻处理”。

  根据上市基本条件,能进入后备“金种子”序列的企业,应该都是发展得比较好的,由此再来理解“从轻或减轻处理”,就好比一些学习成绩好的孩子在家长或老师那里获得了犯错免罚或从轻处罚的“权利”。这样的“教育”方式,显然是有问题的。

  上市不是什么过家家的游戏,而是现代市场行为。一个公司上市,往大了说,关系到资本市场发展的好坏;往小了说,背后牵连着不少投资者的利益。

  恰缘于此,针对企业的上市,单从法律规则来说,最基本的条件就包括不能有触犯法律法规的行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到,拟上市企业在最近36个月内不得有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不得有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也就是说,企业如果受到行政处罚,就可能会影响正常上市。事实上,之所以对企业上市既有体量上的要求,又有如此多条条框框,也是对拟上市企业的标准设定——经营有道、管理有方、遵规守法。

  上市公司的多寡既反映出一地的资本市场发展情况,又会影响一地的经济发展态势。让更多企业上市,成为许多地方政府发展的共识。据悉,在湖北省2018年两会上,湖北省提出了系列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的目标及举措,其中较为引人注目就包括上市公司倍增计划,提出在五年之内上市公司数量要翻一番。

  政府以有形之手来“支持”更多企业上市,无论是为繁荣地方经济,还是为促进市场发展,都是值得肯定和支持的,也可以根据企业发展情况,设定出“后备种子选手”,支持范围应该也必须限定在资源支持、政策支持、服务支持方面。简单地提出倍增计划,是否冒进不好说,这样的上市逻辑恐怕是有问题的,有明显的行政主导痕迹,毕竟,企业能否实现上市,最终是要靠市场检验、要看它的法治成色。

  由此再来看湖北金融办提出的“须进行行政处罚的事项,依法依规从轻或减轻处理”,很明显,这是在为一些拟上市企业扫除规则障碍,减少企业上会(发审会)被否决的风险。这就相当于为拟上市企业在体检前捂住身体的脓包,与带病提拔没什么两样。让一个有“病”的企业上市,短期内似乎在数字上好看,但谁又能知道这样的“脓包”会不会恶化成大问题,最终影响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损害投资者的权益。而权力作为有形之手,这样的偏袒,显然有违市场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其他企业不公平,对法治本身也是一种伤害。

  于此而言,为保上市而特意“从轻处罚”上市“金种子”企业,实在不是个什么好主意。

Tags:为保上市“从轻处罚”难言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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