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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向综合征收迈进影响深远

http://www.newdu.com 2018/8/30 羊城晚报 阅尽 参加讨论

  万众关注的个税法修改决定草案已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的第7次大修订,不仅涉及个税免征额的调整,还增加了诸如孩子学费、继续教育、重大疾病、购房贷款、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内容,并首次提出“综合征收”的概念。因而有人评价此次个税法修改为“脱胎换骨”式的改革。

  此次个税法修订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之前,曾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结果有6.7万人参与,提交意见逾13万条,足见社会各界的参与度之高。其实,近年来每次个税法的修订都成为民众热议的话题,相关议题也屡被代表委员们带到全国两会上。综观我国历年修法史,很少有像个税法修订这样,受到如此广泛而热切的关注。

  究其原因,就在于随着经济发展和贫富差距的拉大,如何减轻居民税负,让人们过上更高质量的生活,同时,调节财富分配,更大程度体现社会公平,已愈来愈成为民众的现实诉求。而个税既与民众收入息息相关,同时,又肩负着社会财富再分配、降低收入差距的重任。可以说,个税法修订实际是寄托着民众期望的“社会变革”。

  此次个税法修订亮点颇多。如增加了多种减税措施,除了将原先3500元/月的扣除标准提至5000元/月外,还增加了教育、医疗、住房等专项扣除。尤其是赡养老人支出的附加扣除,既体现我国的传统孝老美德,也符合老龄化社会的需求。这些举措若能付诸实践,不仅能总体上减轻百姓税负,也将增加居民的实际收入。这对于提高社会消费能力、扩大内需、稳定经济增长等均可带来积极作用。

  而最大的亮点还属向综合征税迈出实质性一步。综合征收个税这是民众多年的愿望,也是当今世界个税的主流模式。以往我国个税实行的是分类征收,即个人的不同收入来源,分别按不同税率征缴。这样很难体现对个人实际收入的征税,因而不够公平。

  这次个税法修订的“综合征税”,是将原先分别计税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综合计征,其他诸如经营所得、利息、红利等仍分类征收。采取综合与分类税制相结合的办法。其实,这次税改中的诸多附加扣除项目,亦可理解为一种“综合思维”。对某些较大支出进行应税额的扣除,就是对家庭收入及支出的综合考量,这显然比单纯的免征额调整更为公平。

  当然,我国个税的综合征收尚处起步阶段,未来仍有较大提升和改善空间。而个税法的数次修订,实际也是逐渐完善的过程。税改必须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平衡。任何税收都不可能百分百公平,只能追求社会公平的最大公约数。作为纳税者,当然希望所缴税越少越好,免征额越高越好,但实际上,个税作为调节财富分配的杠杆,免征额越高,对高收入者来说,所享受的减免额比低收入者更多。此次个税免征额未如部分人所愿,做更大幅度提高,其原因也就在于此。

  (作者是本报首席员)

Tags:个税改革向综合征收迈进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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