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锦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
“竞争中性”是以国有企业为规制对象,探讨促进国有与私人企业平等竞争的一种理念,它所涵盖的语境要素如政府、市场、企业、公共义务、赢利性、消费者福利等。“竞争中性”是一个全方位构建的公平体系,国有企业改革问题不单单是企业目标、组织、机制、动力等各个方面的单向问题,而是一个系统工程。它在表象上是特定行业、具体组织的经营问题,实质上是政府与市场职能的分工与配合问题。因此,关于国企改革的制度设计应当体现系统性思维,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李锦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
“竞争中性”是以国有企业为规制对象,探讨促进国有与私人企业平等竞争的一种理念,它所涵盖的语境要素如政府、市场、企业、公共义务、赢利性、消费者福利等。“竞争中性”是一个全方位构建的公平体系,国有企业改革问题不单单是企业目标、组织、机制、动力等各个方面的单向问题,而是一个系统工程。它在表象上是特定行业、具体组织的经营问题,实质上是政府与市场职能的分工与配合问题。因此,关于国企改革的制度设计应当体现系统性思维,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本文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