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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景区购物“后悔权”成常态

http://www.newdu.com 2018/11/21 东方网 杨玉龙 参加讨论

  七天无理由退货不再是网购的特权了,从现在开始,消费者在重庆沙坪坝这些地方购物也能享受到7天无理由退货。近日,沙坪坝区在磁器口古镇和红岩联线景区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首批有25户商家试行线下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有效提升了景区形象和品质。(11月19日澎湃新闻网)

  据悉,试行线下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这些商家主要销售珠宝玉石、服装、丝绸制品、工艺品、竹艺、陶瓷等商品,商家在店门口和店内醒目位置悬挂了线下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牌,并向广大消费者公开承诺:凡在店内购买商品,凭有效购物凭据,七日内对其已购的特定商品进行退货(退货商品应当完好),同时,还向消费者告知退货范围和退货程序。

  于消费者而言,出游途中购买商品难免是一时冲动,更或者买到商品后无理由后悔了,如果这些商品不能退,心里面多少会不舒服。而景区推出七天无理由退货,一则可以满足消费者的“后悔权”;二则也能够提升消费者的出游体验;三则于景区而言,在规范行业自律的同时,也有利于提升景区市场经营的诚信度和美誉度。

  由此可见,景区商家七天无理由退货具有多赢之举。笔者以为,此举还有一大好处,就是避免“一锤子买卖”。一方面能够督促商家出售货真价实的商品,避免假货或质次价高商品的出现;另一方面于消费者而言,在满足了“后悔权”的同时,必然会为商家和景区打“好评”,其所带来的广告效应也就不容小觑,毕竟消费者最看重的终归是消费体验。

  同时,从旅游市场角度来看,有利于消弭“强制消费”。因为,游客在导游或商家的逼迫下购买商品后,完全可以在事后行使自己的“后悔权”,当然其前提是退货商品应当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如此,消费者在景区消费时,一定程度而言也就有了主动权。所以,这种做法很人性化,且对旅游市场向好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当然,要让景区购物“后悔权”行之长久,相关部门须给力。比如,前些年一些地方旅游主管部门曾推出过“30天无理由退货”的措施,但无人管、互相推诿、找各种理由不能全退、收取高额手续费等乱象让退货只是看上去很美。因此,相关部门须加强对商家的指导和监督,营造“放心消费、省心维权”的旅游市场消费环境。

  事实上,七天无理由退货不仅是法定要求,更应成为商家的自觉,而且于经营者而言,满足消费者的“后悔权”,并非是赔本的买卖。况且,在全域游已成为共识的当下,这也是景区和商家的“吸金点”。以上述地区为例,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于本月初试行后,商家已为游客退货8起,金额4.5万余元。故此,此举无疑具有借鉴推广价值。

Tags:期待景区购物“后悔权”成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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