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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须“连续纳税证明”也是奇葩证明

http://www.newdu.com 2018/11/30 红网 徐林生 参加讨论

  个人所得税实施新政后,给许多人减轻税负的同时,也给部分人带来烦恼。个税免征额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再加上育儿养老住房等专项附加扣除,原先纳税群体中有很多人不必缴纳个税,因此中断纳税。据官方发布信息:纳税人比例将由原来的44%降至15%,即纳税群体将减少66%。不过,这66%的人中断纳税后,在一些城市可能遭遇生活困境。(11月28日界面新闻)

  据了解,中断纳税群体主要集中在北上广等大城市,绝大多数是低收入非户籍就业人口,他们大多是民营组织或官办的市场竞争组织,是我国就业人群中最活跃的“细胞”,也是新生代中最打拼的群体,其对我国经济、社会的贡献不容小觑。但是,依据一些大城市出台的限购政策,这些中断纳税的市民,可能因为无法提供“连续缴纳个税证明”而失去购房资格。

  比如,北京市规定,非本市户口的外地人在京买房,要满足连续缴纳5年社保和个税的条件。社保缴纳的月份不能中断,个税缴纳的年份不能中断。实施个税新政后,中断纳税人员如果无法出具“连续纳税证明”,则不能取得购房资格。一项深得民心的惠民政策,受益者可能失去购房资格,值得商榷。

  首先,这是此轮个税改革配套滞后的“后遗症”。按理,国家个税新政实施后,各地政府要立即配套调整与个税改革相关的政策,上下联动,最大限度地消除地方政策与个税新政的冲突。遗憾的是,各地“按兵不动”,中断纳税群体无法提供“连续纳税证明”,于是成了个税新政的“副作用”。

  其次,购房须提供“连续纳税证明”,涉嫌歧视低收入者,明显不公。各行各业平均工资不同,同一行业不同单位待遇有异,同一单位不同岗位、入职年限工资也有差别,加上薪酬水平本应随行就市,各单位效益好坏无法恒定,每月工资水平涨跌都属常态,只要单位支付的薪酬不低于属地最低工资标准,都是合法的,工资收入低于纳税标准不足为奇。而个税新政实施后,面对购房必须提供“连续纳税证明”,中断纳税者要么被迫缴纳个税,要么放弃购房权利,实在难言公平。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购房外,在一些大城市办理工作居住证、购车等,也须非户籍人员提供“连续纳税证明”。实际上,“连续纳税证明”只能反映就业者的薪酬收入高低,将其与满足市民基本需求的购房等事项捆绑,既涉嫌歧视低收入群体,又“截胡”个税新政红利,还增加了群众办事难度,与奇葩证明何异?购房须“连续纳税证明”,早该“寿终尽寝”了。

Tags:购房须“连续纳税证明”也是奇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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