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如今在市场上,随处可见一些贴着“洋标签”的所谓“进口水果”。什么越南金桔、南非火参果、日本一腾蜜瓜……名字就够稀奇的,再加上卖相也不错,价格自然不便宜。
挂羊头卖狗肉,用在这里恰如其分,不过换了一个“洋”字。那么,是什么原因让水果商对“洋水果”这个虚假标签如此趋之若鹜?其一,崇洋媚外,以洋为贵,不仅水果商如此,连部分国人也如此迷途不返,才会被制造圈套的水果商牵着鼻子走。其二,作假成本低,监管者乏人管理,即便来了也是一阵风,一阵风过后照常违法贩卖,违法招摇于市。其根本的原因在于,违法成本过低,甚至根本不及商家的利润皮毛。
“洋水果”作假,监管不能望“洋”兴叹。望洋兴叹的一层比喻意思是对某事缺乏影响力而鞭长莫及,然而,此“洋水果”却绝非是真正的洋水果,只是拿国产货来硬撑门面。那么,对于这种公开作假的假洋水果,就真的令监管者感到为难甚至鞭长莫及吗?市场就摆在那儿,作假者就在眼前,而罪证也每天招摇于市,那么,那么多市场监管部门,就真的管不了一个简简单单的假“洋水果”?对于监管链上端的海关等部门来说,主要从其管辖范围之内的进出口渠道加以调查取证,并进一步把好进出口关,这没有问题。但对于那些直接对水果市场负责的市场监管部门来说,这种公开的作假行为岂不是每天都在上演吗?那这部分监管部门的监管之眼又在哪里?监管之手为什么总是滞后甚至永远不会“出手”?因此说,监管职责本就应当与绩效饭碗绑定在一起,而市场监管者职责绩效考核,远远没有达到与饭碗的绑定。
洋水果如此,土水果不也如此产地信息乾坤大挪移吗?本是某近郊乡镇所产葡萄,却硬要说是来自于新疆某地著名葡萄品牌,接下来的就是价格畸形飙高。更普遍的现象就是有样学样,只要是苹果,那就是“苹果之乡”的,只要是梨子,那就是某著名梨子品牌产地的,如此挂羊头卖狗肉的现象,令消费者多花了多少冤枉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也规定,伪造产品产地的,将面临被罚款的处罚。法律不可谓不严谨,监管部门不可谓不繁多,但真正要对假“洋水果”彻底打假,还需要监管者责任与其职责绩效效能挂钩,否则就一定会望“洋”兴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