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收到市民报料称,广州市海珠区燕子岗南燕苑小区的业主,同在一个地方停车,停车费却相差数倍:有的每个月停车费只要百来元,有的却要六百来元,差价达六倍以上。在记者走访过程中,甚至有保安告诉记者,只要给点“好处”,停车费可以便宜点。(1月24日《羊城晚报》)
停车费随意定价,这个小区暴露出来的问题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是共性的问题。2015年,国家发改委发文,放开对小区停车费价格的定价权限,小区停车收费标准的制定权让渡于开发商和物管。换言之,收费多寡完全是停车管理者的意志所决,政府不会多加干预。其弊在于,如遇无良开发商或物管,业主普遍成了任由宰割的羔羊。另一方面是明码标价的缺失。倘说天价标准管不了,那么政府能管的也只有标价牌了。但若无人投诉,或投诉达不到一定数量,还是不会有政府介入。一旦明码标价也缺失了,那么就会给保安乱收费带来辅弼。
事实上,对于临时停车、外来停车,有位置就得谢天谢地,几不可能与物管讨价还价。尤其是对于广大没有业委会的小区,业主难与物管抗衡。物管再差再烂,只要还没有被赶出的那一天,俨然是小区的主人。至于保安私下收钱,意味着不同车位也有肥瘦之分。可见物业公司的管理已到了非常混乱的地步,才会纵容这样一种私下行为的发生。不排除业主之间待遇不尽相同,甚至有业主长期垄断好的位置。对于这样的情况,业主也是最难团结的。
小区物业对业主、租户及临时车辆区分收费,是法律允许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小区的停放车位和停车场首先应当满足业主的需求,在满足业主需要的情况下,有剩余的可以市场价出租给物业的租户或者临时进入车辆,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对于同一类车主,物管采取随意或差别定价收费并不妥当,有违公平原则,容易造成保安管理权的寻租,即保安以权力为筹码谋求获取自身经济利益,也违反了公平的原则。另外车位属于小区配套设施,对于定价原则,要和业主进行相应的议价程序。
即使再乱,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每次收费都应要求物管出具缴费单。缴费单是投诉的依据,对于这样一种长期的不公正,业主可持续向监管部门投诉,直至其受理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