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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允许“不养狗才能买房”的善意尝试

http://www.newdu.com 2019/2/25 红网 郭元鹏 参加讨论

  “承诺不养狗才能买房”,近日,山西运城某小区为打造无狗社区,向购房者提出了特殊要求。2月23日,该小区房地产开发商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这条规定属于“软约束”,是希望从源头上建设无狗社区。针对此事,律师表示,开发商的禁狗条款已明确告知消费者,买卖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达成协议,应属有效的合同。(2月24日《北京青年报》)

  “不养狗才能买房”,这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附加的“买房约束”。对于这种做法,网络上自然意见不一。爱狗人士认为是一种歧视,是对宠物的歧视,是对爱狗人士的歧视。而另外一批市民则认为,这是好的做法,是文明时代的需要。不过,更多人的感觉是“不养狗才能买房”属于霸王条款,认为房地产企业没有这样的权益,一刀切的做法不过是哗众取宠而已。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不养狗才能买房”并非属于霸王条款。开发商的禁狗条款已明确告知消费者,买卖双方是在自愿的前提下达成的协议,“想养狗就不要在这里买房”,“在这里买房就不能养狗”,这是房地产公司的底线要求,而这种底线要求是告知了消费者的,消费者的知情权是得到了保障的,那么,这就是一种自愿的原则,并没有任何强迫的性质。房地产,本身就是一个自由的市场,自由的市场应该有自由的属性。因此,事前告知的“不养狗才能买房”符合市场规律,符合法治精神。

  不从法律角度审视“不养狗才能买房”,其实也是不存在问题的。眼下,关于养宠物的纠纷和乱象已经十分严重。居住在一个小区里,有人喜欢宠物,有人不喜欢宠物,这都是所有人该有的自由。但是,养殖宠物带来的问题也十分严重,“养殖宠物的人”往往会侵犯了“不养殖宠物的人”的利益。在小区的公共空间,有人携带犬只游玩可能惊吓了孩子,可能污染了环境,还可能给他人造成伤害。养殖宠物只要是合法的,应该就没有问题,有问题的是,不能惊扰他人的生活。而养犬乱象之下,涉及“养犬人”与“不养犬人”的纠纷一直存在,甚至到了“无解”的境地。面对这种“水火不容”的对立该如何办?

  这种情况下,这家房地产公司推出“不养狗才能买房”的销售规定,其实就是对养犬乱象的关注,也是对一部分市民安全居住诉求的回应,他们要打造一个“无犬社区”,打造“无犬社区”何尝不是有益的尝试?

  至于说,有人认为这种规定涉及歧视的问题,其实并不存在。因为,房地产是供大于求的,市民购买房产有着宽广的选择余地,喜欢养殖宠物的市民,完全可以到其他小区购买房产。让“不喜欢宠物的人”居住在一个“没有犬只的社区”,能够减少纠纷,也是社会管理的一次积极的尝试,需要多些宽容的心态。

Tags:要允许“不养狗才能买房”的善意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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