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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法》出台势在必行

http://www.newdu.com 2019/3/5 东方网 沈栖 参加讨论

  今年全国两会有一个亮点,即:《外商投资法》草案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后,将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在改革开放40年后的关节点上,全国人代会上审议《外商投资法》,除了立法加速的动因外,更为重要的是充分展示中国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以及将改革进行到底的决心。

  外商投资,是与我国改革开放同步的。伴随着我国政治思想领域解放思想,经济形态也发生了剧烈变化,在对内搞活经济的同时,对外打破闭关自守的思维定势,广泛吸引外商在中国境内投资,形成了我国经济社会框架内不可或缺的“三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鉴于对外开放离不开法治环境,“三资企业”亟需得到有效的法治保障,1979年,我国颁布实施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86年和1988年又相继出台了《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毋庸置疑,“外资三法”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以及在利用外资和扩大改革开放的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作出了卓然贡献。

  法律常识告诉人们:法律是对社会主体行为的规范和约束,当某一社会主体的行为突破了原有法律的畛域,那么,一度滞后的法律亟须进行修正和完善。三四十年的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外资三法”已经难以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需要,开放性的经济体制使得“外资三法”常处于捉襟见肘的窘境。于是乎,“三法合一”显得时不我待,刻不容缓。

  2011年,商务部研究院外资研究所受命开始修法研究工作,并于翌年提交了一份“外资三法”的修法可行性研究报告;2015年1月19日,商务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之后,2018年12月初,商务部、发改委、司法部征求中央财办、外交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72个中央有关单位以及地方政府的意见,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2018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这一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同一天,该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2019年1月29日—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了这一草案,并明确将它提请今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外商投资法》立法进程加速,既表明体制内外对其强烈期待,也表明参与立法工作的人大代表和相关人士对主要问题已基本达成共识,更体现了决策层对目前草案的大致肯定。诚如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孔庆江所说:“一部高水平的《外商投资法》本来就体现了对进一步推进体制改革和市场开放的承诺,也是高水平的体制改革和市场开放的标志。”

  虽说《外商投资法》是“三法合一”,但它并非简单的合并。纵观该法草案,它将促进、保护外商投资放在优先地位,规定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环境;同时,加强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构建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法律政策体系;此外,对外商投资管理方式也进行根本改变,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大幅度减少准入限制,提高透明度和管理效率。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由一审稿提交审议的《外国投资法》改为现如今的《外商投资法》,一字之差,意义非同小可,因为“外商”包括了港澳台企业和投资者。

  即将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审议《外商投资法》,很显然,它已上升到全国立法层面而令世人瞩目,其背后昭示了我国矢志不渝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决心和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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