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上,李克强总理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充分肯定了过去一年我国民营企业对国民经济发展所作出的巨大贡献;诸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对民营经济的新任务、新走势展开热烈讨论,建言献策。
我国民营经济的崛起是与改革开放同步的。40年来,民营企业发展迅猛,已雄踞我国经济社会建设的“半壁江山”,为中华民族迎来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作出了不可泯灭的贡献。截止2018年底,我国民营企业已逾2800万家;民营经济对国家的税收贡献超过50%;国内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占比超过60%,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占比超过70%;提供城镇劳动就业岗位超过80%,企业数量占比和新增就业贡献率超过90%。虽说民营经济在社会转型期经历过某些坎坷,如今依然还有一些困惑,但总的趋势,它是处于良性运作态势,其地位日益提升,其作用日渐凸显。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法律保障须臾不可或缺。尽管我国在宪法层面确立了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尽管中央政策层面出台了大量相关政策(如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尽管各地方政府近年来也相继出台了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如2013年的《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2015年的《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但是,我国迄今还没有一部国家层面的关于民营经济的专门立法。当下我国民营经济面临的发展困境及其主要成因,从一个侧面证实了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有鉴于此,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静建议:在总结政策性意见和地方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以强化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依法解决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在国家层面为民营经济专门立法,适逢其时,且立法条件趋于成熟。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必须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再次强调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政策举措,为做好新时代民营经济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国家层面的民营经济专门立法,似已时不我待,它将是“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根本保障,也是“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的必由之路。
彭静委员关于尽快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的提案,大致有四方面的内容:一是放宽对民营经济的市场准入。保障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不得以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二是促进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融合发展。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拓宽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途径;三是健全民营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国务院各部委和各地方建立本行业、本地区涉企政策“一站式”综合服务,加强民营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建设,建立一批以各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枢纽的服务机构;四是强化对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
——倘若我国出台了民营经济促进条例,那么,党和国家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发展的大政方针就能落地生根,民营经济将会与公有制经济享有平等保护产权、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的权利,定能够为广大民营企业家安心专心用心谋发展创造更为有利、更为切实的制度环境,如是,民营经济如沐浴春风,再度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