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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清单”直击“竞价排名”软肋

http://www.newdu.com 2019/3/15 东方网 余明辉 参加讨论

  搜“李逵”却出现“李鬼”,因结果存在误导之嫌,过去一段时间,网络搜索“竞价排名”屡遭诟病。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民盟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丁光宏递交相关建议,提出政府作为监管主体,应尽快出台相关行政法规位阶的实施条例和细则,进一步完善有关“竞价排名”各项配套监管措施。他提出,可强化涉基础民生类的商品和服务“竞价排名”的监管以及建立“竞价排名”负面清单等,便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与执法。(澎湃新闻3月11日)

  在大众网络时代,虽然“竞价排名”网络搜索并不必然造成伤害,但由于其一定程度上的误导却往往引起一些严重的后果,长期以来深受社会诟病。亦因此,国家市场部门等不断通过制定规则、完善法律等,如制定《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电子商务法》等进行规范,初步建立了“竞价排名”基本规则和法律规定,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对规范“竞价排名”起到了很好促进作用,得到了社会认可。

  但同时,也必须要深刻认识和承认的是,目前国内相关搜索引擎等在“竞价排名”方面,还是存在诸多不规范的地方,比如竞价广告布标示、标示不清,一味竞价虚假广告引导等,仍时常存在和屡有曝光。原因何在?除了有关方面监管不力、执法不及时等,让违规搜索引擎违规“竞价排名”有利可图之外,恐怕更关键的一方面,还在于相关的制度配套不完善、不到位,从而使得违规成本太小。

  虚假“竞价排名”说到底是种虚假广告,相关网络搜索引擎充当了广告发布者角色。而按照《广告法》,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或并处广告费用三倍至10倍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或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这看似非常严厉,但一方面,相关搜索引擎到底有多少虚假等违规“竞价排名”,认定、发现往往很复杂,使得实际中能够最终坐实认定的毕竟是少数。即便能够进一步被(顶格)处罚,但与相关搜索引擎的实际所得相比也可谓是九牛一毛,教育、警示、震慑作用有限;另一方面,由于虚假等违规“竞价排名”具有网络虚拟性和不易固定性,个别虚假等违规“竞价排名”被罚后,相关搜索引擎平台一改,便没有了踪影,很难产生持久的查证和警示效用,尤其是对消费者,更不容易从这些案事件中得到及时警示和教育,从而也使得相关搜搜引起的违规“竞价排名”负面效应降低,反过来也就是让其违规引发的危害和成本很小,很难起到震慑人心、让其不敢轻易再为的效果。

  也就是说,不易捕捉性、固定性差和成本小,成为了虚假等违规“竞价排名”主要问题所在这亟须要有关方面创新完善一套制度,能够把网络搜索引擎是虚假等违规“竞价排名”行为固定化、长期可查化,进而有效警示违规者。

  这种情况下,此次丁光宏代表建议建立网络搜索引擎“竞价排名”负面清单,无疑直接击中了虚假等违规“竞价排名”的软肋,很好破解了以往该问题上的不易捕捉、固定性差等问题,不但有利于执法部门的查证和连续处罚,更是由于有据可查,也让消费者对相关搜索平台的违规行为一目了然,有利于建立直观印象和引导选择使用,对相关搜索平台不管直接还是间接违规成本,都是一个有力提升,对打击网络搜索引擎虚假等违规“竞价排名”、规范相关广告秩序,都能起到大大地的推进作用。这是一个好建议,值得有关方面深入思考。

Tags:“负面清单”直击“竞价排名”软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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