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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店大欺客,还要“奔驰”多久?

http://www.newdu.com 2019/4/17 中国网 王石川 参加讨论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西安奔驰漏油事件尚未尘埃落定,又传出深圳消费者在奔驰4s店的糟心事。

  据报道,去年10月,杨先生从深圳南山区的南方腾星奔驰4s店,花费42万元购买了一台奔驰E200L型号的轿车。可是新车开回去的第二天就出现熄火等问题,没几天后又出现了新的故障。无论车上是否有人,车辆天窗经常都会出现自动开启的现象,且行驶过程中后视镜会自动收起。4s店售后经理陈先生表示,车辆自动开启天窗的换气功能,是这辆车的一个特别功能……

  从质量问题频现,到乱收金融服务费……奔驰公司手忙脚乱,处于一连串危机之中。表面看,奔驰公司的命运很悲摧,遇到了扎堆的维权事件,而实际上,问题早已埋下,只不过因为西安事件而迅速引爆而已。

  揆诸现实,店大欺客现象何其多矣,你我这样的普通消费者或多或少都碰到过,怒火中烧却无可奈何,不得不容忍。如何有效遏制店大欺客现象?

  西安奔驰事件中,如果不是女当事人如此大“闹”,恐怕相关4s店就不会受到触动,又是道歉又是服软。法学家有句名言:“大凡一切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都准备着去主张权利。”向监督部门举报无良商家是维权,采取法律手段起诉无良商家是维权,在法律框架内“制造”新闻事件也是维权。一定程度上说,“闹”事的效果更明显。究其因,一些无良商家信奉“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逻辑,没有足够负面影响,他们满不在乎,等到举天下皆知,它们才能受到灵魂的触动。

  最该追问的是,按“闹”分配是不是社会悲哀?一些消费者本是受害者,却不得不通过“闹”才能讨回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岂非讽刺?人民日报法人微博评价西安奔驰事件有这么一句: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已成某些企业的路径依赖。按“闹”分配屡见不鲜是否也暴露出监管失灵?

  减少店大欺客现象,驯服傲慢而不讲理、不守法的无良企业,除了呼吁消费者积极维权、监管部门主动出击之外,还须建立长效机制,比如惩罚性赔偿。一些企业坑骗消费者,一而再再而三,已属惯犯,简单的罚款不会让它们长记性,也不会让它们感到肉疼。众所周知,新环保法设置惩罚性条款,即对违法企业可按日连续计罚,且罚款无上限,有的企业就收到了“天价罚单”。

  这样的思路同样可以运用于汽车经销商。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就应该受到惩罚性处理。正所谓“法律不得使违法者通过违法行为而获利”,如果相关4s店心存不轨,一打消费者的主意就被罚得倾家荡产,它们还敢乱来吗?

  不尊重用户,不尊重法律,不尊重国情,再大的企业也难以“奔驰”下去。遵纪守法,重视信用,这是企业的生存之道。相信法治的力量,也相信人心的力量,彻底反思经营模式,并消除病态的体制性傲慢,这是重新赢得用户信任的基本前提。

Tags:经销商店大欺客,还要“奔驰”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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