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频道,考生的精神家园。祝大家考试成功 梦想成真!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网站通告:

财经

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经济管理网-新都网 >> 财经 >> 评论 >> 经济眼 >> 正文

微商杀熟被批捕,欺骗行径法难容

http://www.newdu.com 2019/4/26 红网 游德福 参加讨论

  花3.6万元网购的减肥代餐片,收到的快递件居然是一袋10公斤的大米。日前江苏苏州的逯女士遭遇微商“杀熟”后,赶紧报警。警方根据逯女士提供的银行卡等信息追查到微商盛某,盛某因涉嫌诈骗,被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批准逮捕。(4月25日《检察日报》)

  事情的经过与往常发生的微商“杀熟”事件大致相同:逯女士是微商盛某的老顾客,一天逯女士加了她另外一个店铺的账号欲购买代餐片。盛某当时代餐片已断货,但想到对方并不知道这两家店都是自己开的便动起了歪脑筋,借来手机号和银行卡与逯某商定以3.6万元的价格购买3万粒代餐片,盛某收款后特地越过省界跑到江西省,用快递发送出了10公斤大米。逯女士收到大米莫名其妙,想询问卖家,却发现自己已被拉黑,于是报警。

  “晓就晓得你蛮刁,就不晓得你会提熟人的袱包。”这句农村老俗话,十分形象的描绘出了“杀熟”微商的拙劣嘴脸。要知道,鸟过有风、蛇过留痕啊,你换个“马甲”(手机、银行账号)就胆敢用20斤大米骗取3.6万元,这也做得太露骨了点儿吧。不法的奸商盛某就是利用了老顾客这种“熟”的关系,掌握了逯女士缺乏防范心理的特性,轻而易举的就让自己的骗术得逞。假如,逯女士在网购付款时知道优先选择“委托付款机制”,采取“货到付款”机制来防范风险的话,这个行骗“杀熟”事件或许就不会发生。当然,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不法行径总是“机关算尽太聪明”,难逃法律的制裁,最终被“批捕”遭来牢狱之灾。

  微商是一个新生事物,目前尚无统一认知的定义。但狭义地理解,我们可以称微商为“利用微信、微博等移动终端平台,通过手机开店来完成网络购物的相关活动”。很明显,“朋友圈里卖商品”无疑是对微商最为直接与简单的理解。这就不难发现,微商自其一开始,就充满了各种各样的问题。现在的“微商乱象”中最多上演的一幕就是“杀熟”,利用熟人关系、虚假宣传和信息不对称攫取暴利等等。这就要求监管部门尽好监管职责,如果消协组织做好微商监测,及时对消费者发出警示,则其手段将不得施展。

  在消费者层面来看,大可不必选择忍气吞声而吃亏不言说的态度,自觉不自觉的怂恿“杀熟”滋生蔓延。而应该群起而抵制之,一旦发现微商销售或代购假冒伪劣商品,立即向工商等相关部门举报。如果某些微商大规模售卖假货,甚至涉嫌触犯刑法,单个受害者的涉案金额不够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受害者可以联合多名受害者,一起向公安部门举报。受害者还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面对某些微商的欺诈行为,及时维权,勇于维权,不仅仅涉及自身的利益,也是在对建设法治社会、诚信社会做贡献。

  微商杀熟被批捕,欺骗行径法难容。从更广泛的层面说,大家都应增强法制意识,知法、懂法、守法,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铲除不法分子滋生和肆意横行的土壤。

Tags:微商杀熟被批捕,欺骗行径法难容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新闻列表
没有相关新闻
请文明参与讨论,禁止漫骂攻击。 昵称:注册  登录
[ 查看全部 ] 网友评论
  • 此栏目下没有推荐新闻
  • 此栏目下没有热点新闻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隐私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