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在线旅游预订市场逐步增长,在线旅游消费者满意度逐步提升。但是,由于市场信息不对称,一些平台有意打擦边球甚至采用违规手段,行业仍然存在默认搭售、大数据“杀熟”、低价陷阱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
为了让消费者真正享受到在线旅游预订市场优质服务,下一步应完善行业法律法规建设。在线旅游属于新兴行业,目前尚缺乏成熟的规范和发展经验。立法机构应根据在线旅游新情况及时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为行业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法律依据。
监管要持续加码。对于在线旅游不仅要创新监管方式,还应建立起政府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尤其是旅游电商平台经营者有着特殊的身份,是电子商务经营者而不是旅游业务经营者;依照《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也决定了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文旅部门之间建立协作监管机制的必要性。
行业要加强自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发布的《关于规范在线旅游平台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对在线旅游平台提出了一系列经营规范要求。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者应恪守经营之道,自觉对一切不法经营行为说“不”。
此外,消费者也要加强防范。消费者在享受新兴消费模式的同时,也应不断增强消费知识,理性消费,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依法维权。(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杨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