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起,《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暂行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今后在北京新购房的业主若发现房屋相关质量缺陷,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基本承保范围为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保温和防水工程。北京市新建住宅工程项目,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将投保“缺陷保险”列为土地出让条件,并要求选择具备相应能力的保险公司。(4月28日《北京青年报》)
买房是百姓关心的头等大事。近年来,不少业主买的房子没过两年就出现质量问题,找开发商解决问题却频频被推诿,有的只能无奈地诉诸法庭,请求解除合同或维修住房、赔偿损失。从今年4月24日起,北京新建住宅工程若出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除了找开发商讨说法,业主也可通过保险索赔。被强制投保的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由住宅工程建设单位投保,保险公司履行赔偿义务,这无疑是在工程建设质量监理之外,又增加一道质量风险控制程序,能有效提升住宅建筑质量水平,值得推广。
从保险公司角度看,有了住宅“缺陷保险”,它们的业务又开拓了新渠道,有了新的盈利点。但是,鉴于建筑质量监管依然有缺位失职现象、住宅建筑质量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存在、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纠纷案例仍比较多的现实,它们的业务风险又增加了一重。为了减少业务风险、保障自身利益,保险公司势必会对开发商的建筑质量建立一个更严格的标准要求,同时加强对开发商的监督和约束。这就相当于增加了问责、追责的机制。有时候,政府之手监管不到位的地方,市场之手反而会发挥更大作用。
从开发商角度看,有了住宅“缺陷保险”,有利于优胜劣汰。因为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一种强制保险,不管哪个开发商都不可能绕过投保“缺陷保险”这一土地出让条件。那么它们就不得不考虑后续的投保问题,如果某开发商开发的楼盘经常出现质量缺陷,“缺陷保险”的出险概率较高,日后再开发新楼盘时,恐怕会付出更多保费,毕竟出险次数与保费是有关系的,或者很少有保险公司愿意承保,不能投保就拿不到土地。这样一来,会促使房地产开发市场优胜劣汰。这也是我们乐见其成的。
有人或许要担心:有了住宅“缺陷保险”,开发商会不会“一保之了”,不履行房屋质量责任?上面就说了,出险次数越多、保费越高,甚至于无处可保。而且,“缺陷保险”是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才进行保障,在两年之内,还是由开发商承担房屋质量的责任,两年之后才由保险公司来承担,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10年,保温和防水工程为5年。至于保费是否会转嫁到房价里,即使有可能,占比也是很小,影响甚微。相比于买到更有品质的住宅,一家一户均摊的保费恐怕可忽略不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