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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进城落户别搞强迫命令

http://www.newdu.com 2019/5/16 红网 朱波 参加讨论

  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提出要突破抓好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工作,推动1亿非户人口在城市落户目标取得决定性进展。在此前,继续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在此前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已陆续取消落户限制的基础上,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的Ⅱ型大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500万的Ⅰ型大城市要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并全面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超大特大城市要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大幅增加落户规模、精简积分项目。

  毫无疑问,全面取消或放开放宽部分大城市落户限制,这对亿万农业转移人口来说是一个特大利好政策。这些年,困守在庄稼地里的农民实在不是多数,绝大多数农民尤其是年轻力壮的农民,或进城务工或经商办企业,他们的眼界不比城里人差到哪里去,他们不断追求着城里人的生活,在城里购了房、买了车,孩子就近也上了学,手机不离手,即使春节回趟老家,也是在小镇上开着宾馆住着,享受着城里人的生活。

  从平时了解和掌握的情况来看,农民进城打工购房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首先是把孩子送到城里上学,不仅为孩子创造一个宽松的学习环境,还给孩子一个好的居住环境,而且还有爷爷或奶奶陪读;其次是邻里或亲朋之间的相互攀比,有的村几乎一个自然庄都在城里买了房子;再次是进城务工,为了节省更多时间。此外,还有农村现在结婚在刮这么一股歪风,很多人看对象,首先就问在城里有没有购房买车,银行存款有几位数。

  平心而论,农民进城购房也好,买车也罢,应该是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的利好大事。一方面,能够拉动经济增长;另一方面,对进城买房农民的自身生活质量的改善和提高也具有促进作用,应该为此点赞。但是,笔者看到网上有一些观点认为“鼓励农民进城买房就是让农民为房地产救市去库存”等,这样的观点,实在不敢苟同。

  家中有地,进退有据。要想“突破抓好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工作,推动1亿非户人口在城市落户”,在大力鼓励农民进城落户的同时,首先要尊重农民不愿放弃承包土地和不愿放弃宅基地的意愿。因为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绝大部分农民虽然进城落了户,但他们大都不同意、不愿意用“双放弃”来换取城镇的户口。这是中央一直强调的,实际上道理是很浅显的,农村的承包土地和宅基地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让农民带着土地权利进城成为新市民,是保护农民利益的需要,也是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需要。所以说,鼓励农民进城落户,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绝对不能搞强迫命令。

  其次,除了实施买房补贴、税费减免、保留原农村权益等政策外,还要在提高农民的收入、提升附加在城市商品房上的各项宜居指标上下工夫。如加大农业保护和扶持力度,让农民在增产的同时也能够增收,尽量避免增产不增收、收益不稳定的情况。

  再次,要大力发展城镇工业和第三产业,优化地方就业环境,提高农民进城务工收益。除此之外,我们的地方政府还应在诸如就业、看病、上学等惠民政策上,切实给予进城农民与城市居民同等待遇和便利,甚至一定程度上更加优惠,让农民切实感受到进城买房物有所值,提高农民进城市买房的积极性,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惟有如此,才能尽快缩小城乡差距,走好科学发展、集约高效、功能完善、环境友好、社会和谐、个性鲜明、城乡一体协调发展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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