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这一总目标,有三点需要明确:一是中国是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如何治理社会主义社会,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并未给出现成答案,过去的社会主义实践也并未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二是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发展很不平衡的国家,如何治理这样的发展中大国,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借鉴;三是中国是一个正在深刻转型的发展中国家,发展阶段的特殊性和发展任务的艰巨性,决定了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复杂性。这三点表明,如何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个具有战略意义的理论和实践课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习近平同志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明确目标任务,找到科学方向和路径。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国家治理现代化不单是中国的话题,而且是一个世界性话题。20世纪90年代,国外学术界曾从理论上对此作过探讨。进入新世纪,世界银行等机构制定了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一系列指标。据此,有人认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世界各国共同面对的技术性问题,不存在方向和原则分歧。很显然,这是一个误解。
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强调,国家的性质不同,其治理形式也存在差别。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由于性质不同,国家治理模式也是不一样的。资本主义是以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和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社会制度,其本质是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是资产阶级专政。资本主义国家治理模式反映的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关系,是政治上占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的要求。近百年来,资本主义国家治理体系逐步变革,取得了一些进步,但这种进步并没有改变资本主义国家的性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资本主义国家采取的种种措施再次证明,资本主义国家的执政党、政府、垄断资本集团作为国家治理的主体,都是为资产阶级统治服务的;广大劳动人民虽然拥有法律赋予的参与国家治理的权利,但作用甚微。而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是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政治统治,是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国家治理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反映的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体现的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
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以社会主义为根本方向。邓小平同志曾将我国的现代化称为“中国式的现代化”,也就是社会主义现代化。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四项基本原则,其中一项就是坚持社会主义。他提出的“三个有利于”标准,也在前面加上了“社会主义社会”这个关键词。因此,我们发展的市场经济和民主、自由、平等,都必须在前面加上“社会主义”这个关键词。正如习近平同志所指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显著不同在于,社会主义坚持以人为本,以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为宗旨,以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为最终目标。而资本主义以资本为本,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让我们深深明白了邓小平同志的一句话:“不坚持社会主义,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而坚持社会主义,最关键的是要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习近平同志指出:“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也就是说,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因此,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正确处理它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关系。对此,习近平同志说得很清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完整理解和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是两句话组成的一个整体,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们的方向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深刻领会习近平同志重要讲话精神,要求我们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发展方向,从有利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高度来设计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如果只讲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不讲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那就会丢掉原则、迷失方向,就可能走上改旗易帜的邪路。
坚持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双管齐下
习近平同志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这表明,国家治理现代化包括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两个方面,前者指国家的制度安排,后者指制度的执行能力。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促进二者协调发展。
把国家治理现代化作为一个有机整体,避免割裂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联系。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主要是指我们党作为执政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制度体系现代化,包括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的体制机制现代化。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主要是指治党治国治军、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处理各种复杂国际事务等方面能力的现代化。习近平同志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由此可见,治理体系是治理能力形成的基础,治理能力的提升有赖于治理体系的建构;治理能力彰显治理体系的效能,治理体系的效能必须通过强大的治理能力才能得到充分体现。
正确认识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的差异,避免将二者等同起来。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虽然有紧密联系,但又不是一码事,二者不能相互替代。从世界各国的治理经验来看,在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关系问题上,有四种情况特别值得注意。一是不同国家的治理体系是不一样的。由于国情不同、历史文化传统不同,世界上没有统一的、单一的国家治理体系,因此不同治理体系之间只能相互借鉴而不能照搬。二是同一国家在不同发展阶段的治理体系也是不同的。比如,资本主义国家在自由竞争阶段和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的治理体系是不一样的;我国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治理体系也是不一样的。因此,治理体系不是僵化、固定不变的,而是与时俱进、动态演进的。三是不同国家的治理能力由于客观情况和主观努力的差异,又有或大或小的差距。比如,欧盟国家虽然实行大致相同的治理体系,但不同国家由于治理能力差异出现了治理绩效的差异。四是同一个国家在同一种治理体系下,不同历史时期的治理能力会有差距,治理效果也存在差异。
一手抓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一手抓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把制度建设贯穿改革始终,适应时代发展要求,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同时,适应国家现代化进程,提高我们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提高国家机构履职能力,提高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社会文化事务、自身事务的能力,不断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坚持正确的方法
过去,西方国家的一些学者和政要出于意识形态斗争的需要,经常攻击和批评我国的制度体系。但是,我国30多年改革开放取得的辉煌成就证明,我国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总体上是好的,有独特优势,适应我国国情和发展要求。我国国家治理的成功实践至少证明了三点:一是西方有些人低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韧性、活力和潜能,所谓“中国崩溃论”是站不住脚的;二是中国走出了一条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成功发展道路,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制度体系;三是治理一个国家、推动一个国家实现现代化,并不只有西方一种模式,各国完全可以走出自己的道路。
当代中国的国家治理体系是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既立足中国国情、又善于借鉴国外先进治理经验的结果。面向未来,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同当今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相比,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全面现代化面临的艰巨任务相比,我国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还有许多不足,我们的制度还没有达到成熟定型的要求。因此,我们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以正确的方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将制度建设贯穿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始终。制度建设是具有战略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我们要按照习近平同志的要求,坚持以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坚持和完善现有制度,从实际出发,及时制定一些新的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提供更加有效的制度保障。同时要明确,我们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文化传承、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演进的结果。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应学习和借鉴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但不能照搬其他国家的政治理念和制度模式,而要从我国的现实条件出发创造性推进。我国国家治理体系需要改进和完善,但怎么改进、怎么完善,我们要有主张、有定力,一切要有利于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加强顶层设计,从战略上谋划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制度系统,必须从总体上考虑和规划各个领域的改革方案,从中央层面加强对治理体制改革的领导和指导,防止出现碎片化、短期行为、政出多门以及部门主义和地方主义。要解放思想,敢于冲破传统观念束缚,加强战略研究,大胆进行理论创新,从战略上谋划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分阶段制定路线图和任务表,在国家行政制度、决策制度、司法制度、预算制度、监督制度等重要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
坚决维护制度的刚性约束力,着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要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防止规章制度成为“稻草人”。坚决维护制度的刚性约束力,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杜绝“破窗效应”。要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总进程,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提高国家机构履职能力,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着力提高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社会文化事务、自身事务的能力,不断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
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的国家治理经验,实现治理经验的中国化、本土化。习近平同志指出,“任何科学理论和制度,必须本土化才能真正起到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建立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方面的许多进步和成就得益于将国外先进经验中国化。例如,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听证制度”、公共服务中的“一站式服务”、责任政府建设中的“政府问责”制度等,都是从西方发达国家引入并结合我国实际加以运用的。今后,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应继续发扬“拿来主义”,使国外好的治理经验为我所用。
应当看到,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经过长期艰苦的努力。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加快推进。我们相信,在我们党的坚强领导下,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随着我国制度建设不断推进,我们的制度必将越来越成熟、越来越定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必将进一步显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将越来越高。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北京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