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中国政法大学时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
法学院校担负着全国法治人才培养和法治理论研究的重任,需要认真思考、深入研究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为谁教、教什么、教给谁、怎样教”的重大课题,提升法学院校服务国家依法治国战略的能力,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德法兼修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
人才培养是大学的核心功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抓好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论述鞭辟入里,清晰地指明了法学教育必须坚持德法并举,不仅要提高学生的法学知识水平,更要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是法学教育健康发展的根本要求。只有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指导教学与人才培养工作,才能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拔尖创新型法律人才。
树立质量意识。质量是法学教育的生命线,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正确处理规模与质量的关系,优化调整法律人才培养结构,突出特色优势,不断提高培养质量和水平。坚持理论知识学习与解决问题能力培养训练有机结合,着力提高学生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坚持理论知识学习与科学研究相结合,着力提高学生开展法学理论研究与学术创新能力;坚持教学与实践相长,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将法律实务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坚持人才分类培养,本科法学教育以通识性法学教育为主,法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高层次、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为目标,法学硕士研究生应作为法学博士研究生的过渡阶段,法学博士研究生应以培养法学研究人才为目标。
强化监督管理。当前,我国现有普通高等学校中,有626所高校开设了法学本科专业、202所高校拥有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点、201所高校拥有法律硕士学位授权点,43所高校拥有法学博士学位授权点。由于上述高校所在地域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之不同,办学条件和水平参差不齐,人才培养质量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应健全完善法学教育评估标准、评估程序和评估办法,促进高校明确办学指导思想,健全教学管理制度,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办学水平。特别是要建立健全自我评估制度和内部监督体系,切实加强自我评估和自我管理,不断提高质量保障水平。
(作者为西南政法大学校长、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