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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市场监管 扩消费稳增长

http://www.newdu.com 2017/6/20 行政管理改革 王健 林立 参加讨论

  [作者简介] 王健,国家行政学院政府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林立,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博士生。

  [摘 要] 当前国内消费市场存在许多问题。加强市场监管可以一箭多雕:以良好的市场秩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补制度短板激励万众创新、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扩大消费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出完善法律法规明确网络平台责任、改革市场监管体制、加强社会共治、完善消费者维权机制、严格惩罚侵权和举报侵权的机制、打造“诚信网络交易平台”等加强市场监管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行政审批;推进机制;上下联动;知识运用

  [中图分类号] D63 [文献标识码] A

  正当我们在努力搜寻中国“消费新增长点”时,蓦然回首,却发现:国内消费市场乏善可陈,海外消费突飞猛进,我们已经将巨大的消费市场拱手让给国外。

  落实“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加强市场监管是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补制度短板,利国利民:能够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激励万众创新和推进国内产品升级;营造国内安全放心消费的市场并将中国居民海外消费转向国内;进而促进消费及其引致投资增加,拓展企业发展市场空间、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例如,在“十三五”期间通过加强市场监管维护消费者权益,恢复中国年轻妈妈们对国产奶粉的信心,让巨大的、稳定的奶粉消费重新从国际市场回归国内市场,让中国从奶粉进口大国重新转为出口大国,那么,安全的奶粉就能够形成中国的“新经济增长点”!

  一、国内消费市场现存的问题及影响

  (一)企业诚信意识淡薄,市场经济秩序混乱,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

  由于市场监管不到位等原因,导致企业诚信意识淡薄,市场经济秩序混乱,大量假冒伪劣产品的出现就是其突出的现象。

  层出不穷的假冒伪劣产品既扰乱了消费市场秩序,也侵害了消费者权益,还干扰了奉公守法企业的正常经营,影响了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假冒伪劣产品的表现形式也是多种多样:无视知识产权法,假冒或模仿名牌产品;以劣充优,以旧冒新,收购旧货换上新的外包装,冒充新品;等等。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企业,大赚黑心钱,获取高额非法利润,损害消费者利益,甚至危及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导致奉公守法的企业生存困难,造成社会资源浪费,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低下,还使得中国的一些产业缺乏竞争力,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

  电子商务在中国的发展如火如荼,网上购物已经融入了亿万中国网民的日常生活,然而,网上平台销售假货事件层出不穷,饱受诟病,屡屡被消费者投诉。虽然很多平台都打出“100%正品”的旗号,但消费者仅仅是凭借对平台的本身品牌信赖做判断,并不能确定自己在某平台上购买的商品就真的是100%正品,如莆田的假鞋就堂而皇之地登上某些平台的显要位置。[1]

  市场经济秩序混乱,消费者搜索货真价实产品的实际成本很高,对国内消费市场产品信任度下降、缺乏信心,转而将有支付能力的需求转向国外,导致国外消费增速高于国内消费增速。

  (二)山寨产品横行,企业创新难

  中国政府微观规制政策不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导致消费产品山寨盛行。中国号称世界工厂,然而,由于中国企业创新能力弱,核心技术大都被国外的跨国公司掌握,因此,称中国为“世界加工厂”更为贴切和准确。“世界加工厂”的明显特点有二:

  一是代工,企业为外国品牌加工产品,由于缺乏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中国企业不得不支付给国外的专利持有者高额的费用,如手机售价的20%、计算机售价的30%、数控机床售价的20%~40%。但网络平台为代工企业开辟了一条新的盈利途径:代工产品,它绕过了专利费用,以低价品牌产品争夺市场,违背了市场经济最基本的契约精神,重创企业的信誉,加剧了消费者对市场的疑虑,影响了国内消费市场健康发展。

  二是山寨,企业仿造品牌产品、以低价优势占领消费市场。对于生产山寨产品的企业而言,由于具有快速化、平民化、善打擦边球的特点,在国内迅速蔓延,在手机、数码产品等领域体现尤甚。企业仿造品牌产品,生产具有价格优势的山寨产品,短期内即可攫取超额利润。

  山寨产品严重挤压了企业创新,特别是以自主知识产权创新企业的市场空间,削弱了企业自主创新的动力,销蚀了消费者对国内消费品市场的信心。企业创新是一项高投入高风险且耗时长的投资,在山寨产品的冲击下,自主创新的企业也必须进行价格战,导致投资效益低,利润微薄,高额研发资金难以为继,甚至经常在与山寨产品的低价竞争中败北,从而打击了企业研发和创新的积极性,强化了消费者对国内产品的不信任感,激励消费者出国购买货真价实的产品。

  (三)产品标准和层次低,质量和安全问题频发

  市场监管的技术标准体系不健全,国内企业产品标准低,消费品层次不高。市场监管存在空白。市场监管部门的技术标准正在不断完善之中,许多消费品的成分和标注方面并没有严格的标准和规范,技术标准的缺失和低下导致产品层次低,消费产品升级迟缓,与低收入相对应的普通产品过剩,[2]与中高收入相对应的中高档产品仍然缺乏,消费者每年出国都要在境外购买大量高档奢侈品。

  技术标准低与市场监管缺位相结合,导致消费品市场充满隐患,消费品质量和安全问题多发,特别是与民生最为相关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频发。食药安全威胁着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引发人们对食药安全的信任危机,进而影响消费者对国内市场的信心,比如消费者出国购买奶粉和大米,就是消费者以货币选票用脚投票的结果:消费者购买的不仅仅是产品,更是产品的标准。

  (四)消费者权益易受侵害,维权成本高

  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市场监管不到位,企业掌握的信息比消费者更多,即通常所说的“买的没有卖的精”的情况下,消费者通常对所要购买的产品缺乏知情权,只能凭价格、外观和经验判断产品的优劣,消费者权益极易受到侵害且难以维权。

  在传统商业中,消费者权益就容易被侵犯,大凡有过买卖房屋的、办消费卡的人都会有权益被侵犯的经历。与传统商业相比,电子商务中的信息不对称性问题更甚,消费者更缺乏知情权,消费者权益就更容易被侵犯。消费者通过卖家在网络上拍摄的图片、买家的评价了解产品信息,通过网上订货,在网上支付平台进行结算,由物流企业送货上门。在此过程中,除了送货,都在虚拟空间完成,消费者难以获得充分的信息,更谈不上知情权。有的商家以虚假的广告夸大产品的性能和功效,甚至以假冒伪劣产品误导消费者或者以价格欺诈消费者,使得消费者只能“哑巴吃黄连”。而且,在电子商务中极易出现消费者私人信息泄漏和被恶意窃取,甚至产生了以出卖私人信息的利益链条。更有甚者,网络黑客还会利用消费者上网的交易账号和密码等转走消费者资金等等。[3]

  消费者权益不但易受侵害,而且维权成本高。一是时间成本高,目前无论是向政府主管部门或消协投诉、取证都需消耗大量的时间,走法律程序的时间更是难以估计。二是心理负担重,在维权的系列过程中,很多投诉都因消费者的索赔要求与生产销售者的处理意见相差甚远而无法解决,在那些投诉达成赔付协议的事例中,通常也只是以生产销售者退换货为最终解决方式,极少能获得十倍赔偿,因而消费者心理负担增加,可能出现焦虑甚至惶恐的情绪。三是举证困难大,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被侵权后,收集证据比传统商业更困难。网络虚拟化和数字化特征让某些居心叵测的商家有空可钻,他们发现自己的侵权行为被追查时,常常利用技术手段篡改或者毁灭证据,消费者取证举步维艰。四是鉴定成本高昂,令消费者不堪重负,甚至出现鉴定费用超过产品价格,消费者只能自认倒霉,放弃维权。

  (五)企业违法成本低,产生逆向选择

  目前,国内关于消费品质量安全的法律过于宽松、政府监管部门对问题企业的处罚太轻,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后,企业赔偿太少,给予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以可乘之机,形成了逆向激励机制,有的企业会“打小九九”:既然赔偿远小于收益,提高产品质量将增加成本,还不如等消费者提出问题再进行赔偿,反正也赔不了多少。由于企业违法成本低导致企业逆向选择:违法企业忽视消费者利益,导致消费者维权难,原本应该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反而保护了违法企业。

  (六)与海外消费增长迅猛相对,国内消费增长缓慢,经济增长依赖投资

  以奶粉为例:从2008年“奶粉三聚氰胺”事件以来,中国从奶粉出口国转变为奶粉进口国。不仅是奶粉,中国盛产大米,然而中国人东渡扶桑,从日本买回100元一公斤的大米;中国原本盛产大豆,现在进口转基因大豆占据国内市场;出口辣椒产品要贴印度标签;[4]对国内企业生产的马桶盖视而不见,却去日本买回中国杭州生产的马桶盖。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中国人在国外的消费增长速度超过国内消费增长速度,刺激国外消费和经济增长,国内消费增长缓慢,居民收入增长带来的引致消费的增长形成了外国经济增长点,迟迟不能形成中国经济增长点。令人叹息的同时,我们看到中国经济增长对投资的依赖度越来越高,2016年投资依赖度(固定资产投资/ GDP)高达80.2%,不仅高于2006年的50.2%,更远高于1996年的32.3%。[5]

  二、加强市场监管可以收一箭五雕之功

  (一)以良好的市场秩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加强市场监管,痛击“劣币驱逐良币”现象,让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无处藏身,让山寨企业处处碰壁,无路可走,让遵纪守法企业成长壮大,激励企业生产和销售优质产品,形成“良币驱逐劣币”的市场公平竞争经济秩序,消费者购买意愿增强,进而刺激企业增加投资,消费和投资共同助力经济增长。

  (二)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补制度短板激励万众创新促增长

  加强市场监管,健全产品标准,保护知识产权,严格市场执法,是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补制度短板,激励万众创新,促进经济增长:一是企业创造新产品,以新消费产品供给创造新的消费需求,形成新经济增长点,促进经济发展;二是企业提升产业链,以消费产品升级适应居民收入提高的新需求,形成经济新增长点;三是企业创造新产业和提升产业链都会有产业联动效应,带动相关产业和企业发展,形成新产业增长点,促进经济增长。

  (三)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建立统一监管和综合行政执法及社会共治机制,解决现行市场监管体制存在职能交叉、资源浪费、信息沟通不畅、部门法律冲突、分散执法、监管部门之间存在争议性问题互相踢皮球和推诿责任等问题,能有效地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四)扩大消费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加强市场监管,以企业诚信营造消费者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恢复中国消费者对中国产品质量和安全的信心,国内和国外的消费者能够放心地消费国内的产品,消费者减少从国外购买消费品、增加对国内产品的消费,则国内消费市场会迅速扩张,而且能建立中国消费品的国际声誉促进出口,成为中国经济的新增长点。

  (五)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助力“一带一路”建设

  加强市场监管,培育可持续发展的消费市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投资主导转向消费主导,提高消费占GDP比重,形成以消费促经济增长方式,还能以中国品牌产品促进出口和经济增长,助力“一带一路”建设。

  三、加强市场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法律法规,明确网络平台责任

  完善市场监管法律体系,亟须一部《政府市场监管法》,明确规定政府进行市场监管范围、目标与手段,规定行业受监管的业务和竞争性业务,明确市场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权力和职责,相应的法律程序和方法等。

  在充实完善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电子商务法。现有的相关的法律主要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等等。这些法律在传统商业市场上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就不充分,加之电子商务是在这些法律出台后才出现的,不适应网络交易的特殊性,更缺乏针对性,因而,以这些法律保护消费者权益更显得捉襟见肘。为更有针对性地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亟须对现行的法律进行修改和完善,在加强传统内容的同时,在相关法律中增补保护网络消费者权益的内容。

  (二)改革市场监管体制,统一市场监管,统一市场执法

  加快统一市场监管和综合行政执法的顶层设计。按照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和法律统一性的要求,从完善政府管理架构、强化政府治理能力视角出发,明确统一市场监管和综合行政执法是全国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方向,在部门和省级层面建立改革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市场监管的统筹指导。在国家有关部门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国市场监管改革的统筹研究、统筹规划、统筹部署,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监管的体制机制。

  建议成立“国家市场监管委员会”这一全国统一的市场监管和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现真正的大部制,兼顾专业化和统一性,强化行政执法和现场监管职能,建立高效、科学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体系。主要负责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划、标准等制定,依法监督管理各类市场主体,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承担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等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等。发挥其在市场监管领域统一组织协调的综合监督管理职能,有效改善当前“分块监管,条块结合”的监管模式。

  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部门应逐步统一执法要求,加强综合行政执法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国家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食药监总局,要尽快研究统一执法要求,应对部门规章中规定的有关制服、执法证件、执法文书等及时修订,在执法程序、执法标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逐步统一规范,解决基层执法中面临的难题。

  (三)加大社会共治力度,发挥专业行业协会作用,强化公众监督

  与任何市场经济国家相似,中国政府市场监管的资源和力量,相比与数量众多地域分布广泛的生产和销售产品的企业来说,永远都是有限的,因此,需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产品领域的共治,把产品问题消灭在社会共治的汪洋大海之中。

  在社会共治的多元的市场监管网络中,政府应逐渐从单一主体转变为多元的引导者,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媒体和公众的作用。一是发挥行业专业协会作用,促进企业自律。行业协会充分履职,需要与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职能有效交流和衔接,行业协会植根于企业,能及时了解会员企业经营活动,为企业提供市场服务时与市场监管进行有效结合、实现监管全面覆盖,这样既容易被企业接受,又可大大降低政府监管成本。二是进一步推动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产品信用信息平台。三是完善产品“黑名单”制度,信用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让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受到监管部门、市场和社会的多重惩戒,增强诚信守法的自觉性。四是政府与媒体联合,更广泛更频繁地宣传产品选购知识和维权法律法规,帮助消费者辨别产品安全问题、提高维权意识。

  (四)改革消费者维权机制

  消费者在维权中引入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对消费者怀疑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产品,可以由生产销售企业负责举证证明产品质量合格,包括付费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等。

  建立方便快捷的消费者投诉机制,消费对产品安全的投诉“一门受理”,简化投诉渠道和程序。“一门受理”是指,所有的产品安全问题的投诉都归一个部门。可以将现有的投诉渠道(工商局、质检、食药监等部门)梳理整合,组成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受损投诉方面的问题,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即“一门受理”,其他各行政部门作为后台支撑分别行动,综合地解决消费者缺乏专业知识、无法投诉或投诉成本高、难以维权等问题。

  “一门受理”,需要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设置统一的投诉电话、统一的投诉网址、统一的面谈办公窗口等,方便消费者投诉,解决大部分人电话投诉失败后直接选择放弃维权的问题。[6]无论通过什么渠道投诉,接到投诉后,必须在一周内给出答复并作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绩效考核指标。消费者维权遇到专业性强的问题,可以由该机构,指定中介组织或专业机构加大对标签、包装等专业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杜绝违规使用现象。

  消费者投诉“一门受理”的技术保障与智力支持。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委托消费者协会、专业中介组织、质量检验机构等进行专业化检验、检测和论证,甚至实行“一对一”指导,对消费者投诉的问题予以专业性指导并提供咨询建议。

  (五)严格惩罚侵权和举报侵权的机制

  为了将维权逆向选择变为正向选择,必须建立投诉的制度,加大惩罚力度。对消费者而言,如果索赔的成本高于索赔的收益,那么从理性的角度看,很多消费者会放弃维权与索赔。若想让消费者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应当保证消费者权益不会因维权而遭受更多的损失。

  因此,应该建立最低赔偿金制度,并加入与产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鼓励消费者进行投诉。对销售的有质量问题或安全问题的产品,规定最低限罚款:对价值百元以下的有安全问题的产品,最低赔偿不能低于两千元。最低赔偿制度的好处不仅在于提高消费者的维权积极性,而且能让那些在小利益上损害消费者权益、却心存侥幸的生产销售者望而却步,因为哪怕被发现一次,也会面临相当高的赔偿金额。

  提高对于出现消费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企业处罚力度,应根据产品安全法的规定, 无论金额大小, 只要制假售假均属有罪, 处以个人25万元以上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法人和责任人处以监禁等以上的处罚。

  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奖励制度,给予举报生产和销售不安全产品的举报人奖励,奖励金额可占所查处行政罚款的20%~30%,从利益导向鼓励消费者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加大对企业的惩罚力度。

  (六)政府打造诚信为本信誉至上的“诚信网络交易平台”

  为了有效地解决网络平台假冒伪劣产品的问题,监管部门从对消费品质量安全责任的主体视角,双管齐下:一是亡羊补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二是未雨绸缪,打造诚信为本信誉至上的网络交易平台,发挥网络平台专业技术的优势,从源头上增强企业责任主体意识和诚信意识,通过平台和电商自律,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放心消费市场。

  对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网络交易平台,政府可以授予“诚信网络平台”的称号:

  1.网络交易平台必须承诺对假冒产品“零容忍”,在网络平台上真正实现销售的产品“零缺陷”、100%正品,做到“假一赔十”甚至“假一赔百”。

  2.网络交易平台必须建立质量诚信体系,包括产品追溯和产品信用评级及赔付体系,电商销售的任何产品,消费者都可以根据产品条形码追溯其来源及主要信息。平台对产品原料、加工、包装、运输、销售等各环节都建立完备的溯源系统和详细的记录,形成全程动态监控和评价体系,并据此建立产品信用评级体系。产品一旦出现问题,平台可以精确地追溯到问题源头,对产品降低信用评级并在平台公示。在平台上每个产品均注明信用级别,产品的信用级别和赔付机制直接挂钩,赔付率从1:10倍到1:100倍。消费者在平台购买产品时,就可直接看到该商品的信用级别和赔付率。

  3.建立电商信誉度评级体系。从电商进货渠道、销售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广告、物流、退货、信息保护、顾客服务满意度等多维度建立电商信誉评级体系,根据评级体系给电商信誉评级。平台一旦发现电商产品有问题,立即降低电商信誉评级并在平台网站上公示。

  4.设立保证金制度,实现先行赔付并召回有问题产品。电商的任何欺诈行为一经查实,网购平台有权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对卖家进行处罚,并先行赔付,充分保障消费者权益。凡是消费者反映有质量问题或假冒伪劣产品,平台先收回问题产品,并根据产品的诚信级别和对应的赔付率无条件地先赔付给消费者,如果此商品的赔率为1:10,则平台直接赔付消费者商品价值的10倍货款;如果此商品的赔率为1:100,平台直接赔付给消费者产品价格100倍的货款;而后,平台按照事先确定的赔率向电商索赔。

  参考文献

  [1]李默.探访福建莆田假鞋交易集散地 揭秘假鞋之都"深夜鬼市"[N].北京青年报,2017-01-16.

  [2]王健,王鹏.经济学永恒的命题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J].福建论坛,2016(8).

  [3]王健,张原天.强化市场监管 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J].工商行政管理, 2016(11).

  [4]邵海鹏:食品业最艰难转型:出口辣椒产品要贴印度标签[N].第一财经日报,2015-05-12.

  [5]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6)[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6.

  [6]肖舒楠,雷李洪.超五成消费者认为消费维权时间成本高[N].中国青年报,2014-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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