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下好‘十三五’时期发展的全国一盘棋,协调发展是制胜要诀。”可以说,读懂并用好“协调发展”这一“制胜要诀”,是中国“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决定发展成效的关键一环。
理解协调发展应把握三条规律
深入、准确理解协调发展理念的内涵,应把握事物发展的三条基本规律:
首先,事物是普遍联系的,事物及事物各要素相互影响、相互制约,整个世界是相互联系的整体,也是相互作用的系统。协调发展要求社会内部各要素的相互配合,注重结构、比例、速度等方面的平衡与健康,强调发展的整体性和综合性。一些拉美国家因为没有协调好经济增长与财富分配的关系,最终落入“中等收入陷阱”。
其次,由平衡到不平衡再到新的平衡是事物发展的基本规律。历史经验表明,协调发展是一个动态的和相对的历史过程,没有始终不变的协调举措,绝对的理想的协调状态也是不存在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变化以及发展阶段的改变,发展中要求协调的项目和内容也会相应发生改变。同时,一个运行良好的经济社会系统并非没有小的失衡,而总是在非均衡中寻找平衡,朝着更加协调的方向发展。当前我国发展不协调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区域、城乡、经济和社会等关系上,协调发展理念的提出,正是为了推进这些失衡关系实现再平衡。
其三,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要用两点论和重点论的观点看问题。一方面,中国在发展中既有优势和强项,也存在各种不足,新问题不断产生,因此需要扬长补短,实现协调发展。另一方面也要看到,正是各种不协调的矛盾现象和难题,倒逼着中国向更高水平发展。协调发展,就要找出短板,在补齐短板上多用力,通过补齐短板挖掘发展潜力、增强发展后劲。
从不同发展阶段看协调发展
发展不协调是中国长期存在的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在国家建设过程中积极探索解决各个时期内涵不同的协调发展问题,对协调发展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
第一个阶段是“发展起步”期。新中国成立之初基本上没有真正的协调发展,首先要构建完备的社会发展要素,建立一个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在此基础上,探索在较低生产力水平下的协调发展问题。
第二个阶段是“发展加速”期。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快速发展,对协调问题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方面,快速发展与协调整顿交替进行;另一方面,经济社会关系中需要协调的新要素不断增加,需要综合处理的关系更加复杂,既要全面统筹,又要抓住重点。
第三个阶段是“发展起来以后”。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不发展有不发展的问题,发展起来有发展起来的问题,而发展起来后出现的问题并不比发展起来前少,甚至更多更复杂了。”中国“发展起来以后”仍然存在或新出现的一系列不平衡、不协调的现象,根本症结就在于发展不协调。目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必须把发展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全国一盘棋统筹考虑,善于“弹钢琴”。因此,实现整体协调发展尤为重要。作为新时期五大发展理念之一,协调发展是补齐发展短板,平衡经济社会发展各元素、实现全面小康的重点所在。
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
“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既要看速度,也要看增量,更要看质量,要着力实现有质量、有效益、没水分、可持续的增长。这就要求一方面要保持经济的中高速增长,另一方面要千方百计实现协调发展。协调发展的实现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要遵循发展的规律;与此同时,协调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种理想状态,它的实现又与人的理念、意愿等息息相关。因此,实现协调发展既要考虑合规律性,也要考虑合目的性,并把二者统一起来。
合规律性要求充分认识协调发展的客观性。社会发展规律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生产实践过程必须遵循规律。就协调发展而言,其规律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协调发展作为一种趋势是可能的,并且是必要的。例如产业结构的调整要趋向协调,市场供给与需求要趋向协调等。第二,处于不完全协调状态的经济社会,如若趋向协调,这样的发展则是稳定的。反之,如若远离协调,则最终会导致经济社会的运行完全失序或倒退。因此,中国协调发展的实现和一系列问题的解决,既不能急于求成、操之过切,也不能熟视无睹、任其恶化,而要在把握新常态的基础上科学地对协调发展谋篇布局。
合目的性要求强化协调发展理念并发挥出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合目的性是社会主体自觉趋向合乎人类和社会的发展要求的终极目标。社会历史发展是通过人的有目的的实践来实现的。协调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种理想状态,需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积极引导经济社会向更加协调发展。实现协调发展需要人们先牢固树立协调发展理念,将理念融入具体的生产实践,以此来推动经济社会的向前发展。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北京大学孙代尧、中共中央党校何海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