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这意味着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正式进入实施阶段。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出的一项重大举措,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敢于担当、锐意进取的大魄力、大手笔、大智慧。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要带领人民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这必然要求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保障。应当看到,原有的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同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下决心解决这些不相适应的问题,就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任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全国人民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这一历史进程合乎逻辑的继续。这一改革同样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党和国家机构的方方面面,目标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包括党的领导体系、政府治理体系、武装力量体系、群团工作体系等,推动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协调行动、增强合力,全面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因此,这一重要改革必然是全面而深刻的,必将更好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人民共同富裕。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贯穿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各方面和全过程的核心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就是要遵循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原则,以加强党对各领域各方面工作领导为首要任务,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通过改革完善保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安排,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确保党的领导全覆盖,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任何改革都不会一帆风顺,都需要定力、智慧和魄力,需要全党勠力同心、全社会大力支持,更何况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深刻变革。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扫清障碍、战胜困难、扎实推进,如期高质量完成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