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是信息化发展的新阶段,对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国家管理、人民生活都有着重大影响。习近平同志指出,大数据发展日新月异,我们应该审时度势、精心谋划、超前布局、力争主动,深入了解大数据发展现状和趋势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分析我国大数据发展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推动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当今社会,大数据已成为基础性战略资源。深入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全面实施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有利于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增添新动能。
大数据具有量大、复杂、平等、开放等特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大数据的应用,产业能够形成智能化、信息化、集成化、精准化、协同化、个性化、敏捷化等优势,引领技术、物资、资金、人才流动,形成创新活跃、辐射带动作用大的互联网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的产业链。“三分技术七分数据,得数据者得天下”。大数据的共创共享,有利于创造新产品、新模式、新服务、新业态、新价值;有利于鼓励竞争,促进技术外溢,缩短技术生命周期,缓解市场信息不对称与不完全;有利于变革生产组织方式和经济运行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全要素生产率。
近年来,我国在大数据发展方面持续发力,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要看到,目前我国大数据发展还存在“孤岛化”“碎片化”等问题,无序参与过度与创新参与不足并存,导致大数据资源配置统筹不力,部门间缺乏有效互动,开放的大数据平台缺失,大数据发展的关键技术受制于人,大数据人才队伍大而不强,大数据的应有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出来。
深入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的同时,政府应在以下几方面更好发挥作用。一是加强统筹规划,组织多元化主体积极参与大数据协同创新与共享,发挥不同创新主体的竞合功能和优势互补功能,实现高层次的“生产要素重组”,解决创新主体在投入和知识积累上的不足,降低研发成本和创新风险。二是推动政府部门大数据从“条”到“块”的集聚融合、系统兼容、开放共享,加速数据扩散与创新,推进大数据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互通整合。三是打造以政府资金为种子、民间资本为主体的风险资本筹集和使用机制。政府重点支持“产学研资”紧密结合的大数据创新联盟,重点支持周期长、难度大、见效慢的共性技术与关键技术的研发推广以及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创新,大力促进难以通过市场形成的创新合作,使各类资本与大数据发展更好地对接共赢。推动大数据设备和成果的普惠服务,缩小“大数据鸿沟”,克服市场失灵。四是坚持先易后难、稳步推进,从大数据积累多、质量高、需求急的部门起步,形成持续投入、有效运营的可持续发展机制,构建创新网络,释放大数据红利。五是依托重点学科和项目培育大数据发展的领军人才,完善从人才培育、选拔、引进到评价的政策体系,打造多层次、多类型的大数据人才队伍。六是加快制定和完善关于大数据采集、创新、交换、共享等的标准,明确拥有者、使用者、管理者、投资者各方的责权利,健全关于大数据发布、保密、风险分级等的法律法规。(作者单位:安徽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