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将“稳就业”摆在突出位置
近来社会议论较多的一件事,是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民营企业生存发展遇到重重困难的问题,偶尔传出民营企业停产半停产、企业家“跑路”的消息。人们期望中央做出政策调整,以疏解民营企业发展遇到的迫切需要尽早消除的各种困难。
今年7月31日中央政治局及时召开会议,分析了当前经济形势,明确指出:“当前经济运行稳中有变,面临一些新问题新挑战”,因此“要抓住主要矛盾,采取针对性强的措施”;要“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着力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等六项保稳工作。“六稳”是“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具体目标要求,其本质内涵不是放弃发展,更不是不要增长,而是要通过着实做好六项保稳工作,实现“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的总要求,最终实现“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总目标。
中央之所以突出强调“稳就业”,并把其作为“六稳”工作的第一要务,首先是因为就业直接关系民生。“就业是民生之本”。不管是自雇性就业还是他雇性就业,只要不就业,就没有收入来源,就会失去生存空间。其次,就业不足会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大局稳定”。毕竟“光脚的不怕穿鞋的”。第三则是因为当前我国就业形势面临多方面压力。按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6年全国城市调查失业率为4.99%,到2017年12月降为4.98%,但到2018年7月又上升到5.1%。
导致当前我国就业压力增大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近年来占全国就业80%以上,占新增就业95%以上的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民营企业经营面临诸多困难。民营企业日子不好过,除了市场准入限制仍然较多;政策执行中“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现象大量存在;一些政府部门为民营企业办事效率仍然不高;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狭窄,民营企业资金链紧张等原因外,民营企业财税费负担重、“消灭私有制”之类过激杂音不断出现,宏观经济下行压力也给民营企业生存和发展带来新压力。
例如,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8年6至8月,广义货币M2余额同比增长分别为8.3%、8.5%、8.2%,扣除通货膨胀因素,M2的增长率远低于同期实际经济增长率且有下降趋势,这给本来就面临融资难困境的民营企业雪上又加了一层霜。如果考虑到1-7月实际使用外资同比增长2.3%;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同比增长5.5%,其中民间投资同比增长8.8%;全国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8.6%,其中出口增长5%,进口增长12.9%等一系列反映企业发展状况的增长指标均远低于近年来的平均水平。当前迫切需要从中央到地方等各个层面及时做出有助于“稳就业”的系统性政策措施和制度安排。
“稳就业”的系统性政策措施和制度安排着力点在哪里?在“稳企业”、特别是“稳民营企业”。“稳企业”是“稳就业”的基本前提。要通过系统性政策措施和制度安排,保证各项政策措施和制度安排能够充分有效地发挥鼓励、支持和引导、推动民营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作用。
“稳企业”首要的任务就是“稳企业家”。“稳企业家”是“稳企业”的重要基础。这是因为,企业是企业家的载体,企业家是企业的人格化。企业搞得好与坏,虽然取决于多重因素,但最为重要的一条则是取决于企业家。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企业家”(entrepreneur),并非泛指那些办起了企业、成了企业老板的人,更不是泛指那些办成企业并有了一点儿积蓄后就不再专事于企业创新发展的“守财奴”、食利者或者说“土豪”,而是特指充满进取精神、冒险精神、开拓精神和能够不断创新、不断谋求企业实现更大发展的企业领头人。
“稳企业家”根本要落实好
政策措施和社会制度
要“稳企业家”,就要给企业家提供带领企业创新发展、不断进取的良好环境构造。这里所说的良好环境构造,既包括企业内部体制机制建设及其治理等环境构造,还包括企业外部政府政策以及体制机制和社会舆论环境构造。“稳企业家”,最重要也是最根本的是要扎扎实实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第一,政策措施的落实要实。除了著名的“非公36条”等重要政策文件外,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还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旨在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例如,针对发展的需要,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6年11月4日出台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2017年9月8日又出台了《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今年8月份一个月内国务院就批准财政部先后下发了五个有关减税降费、支持中小微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但是到目前为止民营企业仍普遍感到“上面的文件精神非常好,下面的落实两张皮”,即落实不到位。再加上受各类垄断因素的影响,民营企业较为普遍地遇到了后续抵押能力匮乏、现有债务链大面积断裂等困境,从而导致大量民营企业生存有困难、发展无空间等各种困境、矛盾和问题。因此,当前解决如何“稳就业”从而“稳企业”和“稳企业家”问题的关键,是抓紧全面贯彻落实并切实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先后颁布的各项旨在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大政方针和政策措施,检查和惩罚一切不作为、乱作为以及“精准懒政”等各种“内害”。
第二,制度要稳,让民营企业家托底。必须教育各级政府工作人员以及广大民营企业家,一定要严格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进一步全面深刻理解民营经济是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支柱”和全国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基础”等思想,巩固、发展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一百年不会变”,甚至更长时间也不变,让广大民营企业家真正托底、放心、专心致志地谋企业发展、搞经济建设,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做出他们的更大贡献。
编后:本文系作者在中国社科院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中心与本报联合主办的中国民企发展“双月座谈会”上的主旨演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