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民营经济,没有改变我们对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判断,“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我国宪法作出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也是社会主义属性的重要标志。平衡不是平均,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各有特点各有贡献。国企民企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矛盾的解决,应主要从以下九个角度去理解。
舆论平衡。要树立新发展理念,更加强调从全局高度思考发展、筹划发展,摒弃“国进民退”或者“国退民进”的争论,确立“国”“民”共进的正确观念。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历史上还是现实中,国企和民企都不是非此即彼、不能共荣的关系。
政策平衡。对于重要领域,国有企业主要进入的是涉及国家经济安全、战略资源等领域,如军工、电网电力、石油、水电、铁路、公路以及其他一些资源型行业。对于竞争领域,可以通过市场竞争、公平竞争来确定边界。政府要充当公平地裁判,公平执法、信息透明、公众监督,保证公平和充分地竞争。
动态比例平衡。国有企业具有公益性、营利性双重特征,非国有企业属于营利性企业,它们之间须有一个量上的动态平衡。我们不应该提倡“国进民退”,也不提倡“国退民进”,而是要实现“国”“民”共进。
微观宏观效率平衡。国有企业分类改革是必要的,这牵涉到国有企业的比例与存在价值。一般来说,营利性企业的微观效率比较高,宏观效率比较低。国有企业重视社会效益,宏观效率较高。正确的做法是从分类开始,扬利抑弊,建立既能尽量利用市场机制,又不影响其特殊社会职能充分发挥的现代国有企业制度。
混合经济平衡。通过混合经济的建立,将社会上不同性质的资金集中起来,统一使用,既解决当前资金紧张的矛盾,又迅速扩大社会生产规模,这是提高资本集中效益的重要途径。怎样处理不同功能类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股份多少,怎样处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怎样处理国家放权与监管……这些平衡的把握,是更高层次的努力。
产业链条平衡。从实践看,一家企业只能处于产业链的一个或几个环节,不可能囊括全部链条,因此必须要有其他的中小企业为其提供生产配套服务。例如,中国移动经营的是基础电信业务,其网络建设上游供应商,有相当数量是民营企业。产业链中国有大企业同民营企业是一种同生共荣的关系,怎样形成稳定的、长久的平衡关系,需要在实践中探讨。
经济布局平衡。比较主要工业部门按行业分类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盈利差异,以及国有企业产值的行业集中度,可以发现,国有企业具有相对优势的主要是上游能源金属矿开采以及交运等;民营企业在盈利上具有相对优势的工业行业主要涵盖如IT、设备制造等中下游制造业部分公共服务业。
行业维度平衡。笔者认为,国企可适当减轻比重的行业主要包括:水、气等公共事业、金融服务业、设备制造等大部分中游行业以及商贸零售等领域。对于国企经营效率相对较高,行业有一定的自然垄断属性,行业集中度有进一步的提升空间,如能源与有色金属矿的资源行业,以及交运设备和医药流通等细分领域,国企应在这些领域加强。
发展周期平衡。企业发展趋势的进退涨落,是市场经济的一种自然现象,国企、民企,无论总量还是结构都是历史的、变化的。前几年局部领域的“国进民退”是应对金融危机的一个客观要求和必要举措。现在,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是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世界一流企业的一项根本任务。下一步,民间与社会资本的大踏步前进,“国民共进”,抱团出海,也是必然趋势。 (作者: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 李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