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已经取消存贷款利率浮动上限,但存贷款利率和货币市场利率“双轨制”仍然并存。下一步,应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市场化的利率形成、调控和传导机制,加快推进利率并轨工作,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率。银行应确立差异化发展战略,不断优化业务结构和盈利结构,实现新的发展和跨越
不久前举行的2019年央行工作会议再提利率并轨工作,强调将稳妥推进利率“两轨并一轨”。
截至目前,我国已经取消存贷款利率浮动上限,但存贷款利率和货币市场利率“双轨制”仍然并存。下一步,应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市场化的利率形成、调控和传导机制,加快推进利率并轨工作,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上世纪90年代以来,从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开始,我国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2015年10月份,央行宣布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在形式上取消了利率管制。但是,2013年9月份,央行推动建立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以行业自律形式规定上浮区间,对存贷款利率浮动予以约束,银行仍未能对存贷款实现自主定价。与此同时,货币市场利率已经完全市场化。因而,我国利率体系表现出明显的“双轨制”特征,即尚未完全市场化的存贷款利率和完全市场化的货币市场利率并存。
从历史经验看,在内外部条件尚未完全成熟的情况下,利率市场化稳步审慎推进,有助于保持金融市场稳定。因为短期内激进的市场化改革,可能给金融体系带来巨大冲击。我国利率“双轨制”有一定积极作用,避免了发生类似上世纪80年代美国的“储贷危机”。
不过,随着我国金融改革进一步深化,“双轨制”弊端显现,难以适应金融市场发展需要。首先,“双轨制”影响政策利率向市场利率传导的效率,不利于建立健全以政策利率向其他利率传导的有效机制;其次,“双轨制”客观上使以国企为代表的软预算约束主体容易获得低成本贷款,间接造成小微和民营企业融资贵、融资难;再次,“双轨制”在一定程度上助长存款理财化,迫使银行负债短期化、同业化,影响资金稳定性并提高负债成本。因此,应继续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加快推动利率“双轨”并“一轨”。
利率并轨的方向是存贷款利率向货币市场利率并轨。但货币市场利率形式多样,应建立利率走廊机制,合理选择利率走廊的上下限,进一步打通我国货币市场、信贷市场和债券市场之间的联系,推动我国金融市场中各产品定价基准趋向一致。要抓住资管新规实施的时机,坚决打破刚性兑付,使资管产品收益反映风险水平,降低不真实的无风险收益,修复扭曲的利率定价,为利率市场化创造良好环境。
利率市场化的重点是存款利率市场化。为避免直接并轨对金融市场造成较大冲击,影响金融稳定,可参照此前利率市场化做法,渐进式地推进和深化存款利率市场化。具体而言,就是可在市场利率自律机制下,按照“先大额后小额”“先长期后短期”等原则,逐步放开存款利率上浮上限,进一步缩小存款利率与货币市场利率差距,使银行表内表外业务利率趋同,并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取消存贷款基准利率。
利率市场化向纵深推进将给我国银行业带来全面深刻的影响。一方面,随着利率管制放松,银行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将在竞争中获得更大自主权和主动权,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有望加强;另一方面,利率市场化伴随着更多风险,可能导致银行利差收入减少,竞争更加激烈。银行应确立差异化发展战略,不断优化业务结构和盈利结构,实现新的发展和跨越。(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董希淼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