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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尚希:减税目的是有效引导经济预期

http://www.newdu.com 2019/3/4 北京日报 佚名 参加讨论

  关于减税降费,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经济座谈会上反复强调,要实质性减税、实质性降费,这显然是有所指的。

  从减税的角度来看,我认为有三种类型的减税。一是扩内需的减税,二是降成本的减税,三是引导预期的减税。这三种类型的减税也可以指三种效应,减税可能有扩内需的效应。可能有降成本的效应,可能有引导预期的效应。这三层效应也可以理解为三种政策目标,一个是扩内需的政策目标,一个是降成本的政策目标,一个是引导预期的政策目标。所以三种类型、三种效应、三种政策目标之间有内在的逻辑关系。

  从不同时期的政策目标选择来看,我们经历了从扩内需时期,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降成本时期,到现在的稳预期。不同类型的减税,其实操作手法是不一样的,扩大内需的减税是总量政策,其目的是要增加企业或者个人的可支配收入,这样就可以扩大投资或者消费,减税相对来说是比较好操作的。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出“三去一降一补”,其中降成本就是重要的内容。

  当前的形势,我认为不能仅仅满足于扩内需和降成本的减税。现在应当转到引导预期的减税,然而引导预期的减税操作更为复杂。因为跟预期有关的是预期利润,只有对预期利润产生影响才能真正引导预期。减税基更适用于以降成本、扩内需为目标的减税,但无法有效引导预期,而降税率则更容易引导预期。首先,减税基的政策文件更为复杂,难以让大多数人及时了解税收优惠政策,信息不对称导致一些企业没有享受到优惠;其次,减税基在征管过程中有更多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主观判断,导致减税让很多人获得感不强,从而无法有效引导预期;最后,减税基是有期限的,到期限后是否继续执行的主动权在于政府,而降税率属于税制要素的变化,经过法定程序后的确定性程度很高。

  减税政策的操作必须紧紧围绕如何有效引导预期。首先,从税基式减税转为税率式减税,因为税率式减税透明度高,能够有效引导预期。此外,征管能力变强后可以为降税率提供空间,为税率式减税提供条件。营改增以后税收流失的空间被压缩了,税收征管能力增强。我们可以转向之前提出的简税制、低税率、宽税基、严征管的税制模式。因为在征管能力提升的条件下,就算降低税率也会收到同样多的税,宽税基也同样可以保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从社会心理的角度看,降税率的心理效应要更大,可以更好引导预期。现在的减税要从过去做“包子”的方式改成做“比萨”的方式,把“馅儿”摆在明面上来,这样才能真正引导预期。其次,从特惠式减税转向普惠式减税。因为普惠式减税相比针对部分行业、企业的减税更能有效引导预期。最后,从零碎的减税到一次性到位的减税,累计式的减税政府减少税收的总量并不少,但民众获得感不强,预期引导效应弱。

  当前条件下,我们对政策目标必须有一个新认识。在引导预期时,不仅仅是对投资者,还包括消费者。现在个人所得税的减税政策影响消费者心理,有一定的引导预期的作用。不过,从整体看,任何一个政策的效应都是边际效应,减税的政策效应也是如此,必须通过财政、货币等各项政策协调,甚至政策与改革有机结合,才能形成整体的预期引导效应。(作者为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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