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发布了各自的新高考改革方案,正式拉开了全国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的帷幕。8省市认真贯彻国务院文件要求,充分考虑本地原有高考模式、基础教育发展水平、高等教育和学科专业布局等因素,提出了“3+1+2”的选考科目模式,并在招生计划安排、考试时间、录取方式上进行了多种探索创新,力求促进高中毕业生的知识结构更加合理,促进考生在一定范围内扩大选择权。总体上看,“3+1+2”模式与此前6个试点省份的“3+3”模式在改革的基本方向、基本理念上是一致的,符合国家对高考改革的总体设计。
高考既是国计,也是民生。高考改革极端重要而又复杂敏感,利益主体多元,没有一种方案能满足所有人的利益诉求,唯有根据形势发展和省情特点,因时因地调整完善、探索创新,才能求同存异,找到改革的“最大公约数”,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考改革和教育发展的期盼。我们应该允许、鼓励各地充分发挥基层部门和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既凝聚共识又尊重差异,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好全国改革方案同地方实际相结合的问题、推动改革落实的责任担当问题,使改革更加精准地对接地方实际,在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上形成良性互动。
高考改革蹄疾步稳向前推进,必须要把握好三项原则。
第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把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一项重点内容。特别是经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国务院常务会议等最高决策会议的审议,于2014年9月4日正式发布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个文件是恢复高考以来,第一次以国务院名义发布的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文件,也是审议决策层次最高的关于教育专项工作的文件,足见中央之重视、工作之重要。《实施意见》提出的五大改革任务回应了群众的重大关切,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极具战略性、前瞻性、深刻性。各地的高考改革方案必须坚持中央的顶层设计对基层实践的引领、规范、指导,在党中央的宏观思考和顶层设计下“有规矩地闯”,遵循《实施意见》的制度框架和总体要求。从这点看,各地的高考改革都牢牢把握住了方向、坚持了原则,始终将维护社会公平作为最基本的社会责任,大力促进科学选拔人才、引导中学教育、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二,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切从实际出发,是改革的逻辑起点和主要依据,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胜利保证和重要遵循。”前两批改革试点省(市)地处东部沿海,教育资源相对丰富、基础教育比较发达,如上海几乎所有高中都配套建立了专职辅导员与全员导师制相结合的成长服务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学涯和生涯辅导;浙江高考“三位一体”“自选模块”历时多年,改革实践经验丰富,学生自主选择意识强,实施“3+3”方案具有良好基础。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中,中西部省份居多,而且省际、省内、校际教情差异大,情况比较复杂。如何引导学生科学合理确定选考科目,如何适应各省中学教育教学实际,特别是在师资、教室等资源有限,生涯规划课程尚不成熟的情况下,确定一个可操作性强、能为高校和中学赞同、易被社会接受认可的工作方案,是一件相当复杂的事情。现在确定的“3+1+2”方案,是综合各方意见的结果,其实质是通过制度层面的适当干预,强化改革条件保障,注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因此,无论是“3+3”还是“3+1+2”,都是各省根据本省实际,因地制宜制定的改革方案,没有孰优孰劣。符合实际的就是好方案,适合自己的就是最好的。
第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高考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满足高校科学选材、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无论改革方案如何变化,以学生为本、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初心不改。从改革省份发布的政策解读文件和问答口径来看,高中学生在选课学习和志愿选择上有充分的自主权,他们将主要依据自身兴趣爱好、特长优势和个人志向,结合报考院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所在高中办学条件进行选课学习。当然,对学生兴趣爱好是需要发现、引导和培养的,既要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学生的基本要求,又要使不同性格禀赋、不同素质潜力的学生能够接受符合自己成长需要的教育。
改革方案出台过程中,各省(市)组织开展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反复征求并广泛听取了专家学者、基层教育部门和学校师生的意见建议,改革方案得到了省(市)内高校、中学、教师,特别是考生和家长的大力支持。“3+1+2”和“3+3”两种模式的共存体现了在相同改革理念下,不同省市对具体操作方式的自主选择,这本身就是一种进步。
“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在高考改革的认识层面,“要不要改”的疑惑已逐渐消散,但在操作层面“怎么改”成了一道共同考题。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平稳落地,为我们回答好这一问题提供了宝贵经验。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厘清“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的辩证统一关系,鼓励基层创新和差异化探索,必将为这一重大改革注入新动力、积累新经验。
(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