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金融,是一个能有效地、全方位地为人民群众,尤其是贫困、低收入人口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如何充分发挥其作用,是人们普遍关心的话题。
我国对普惠金融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到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再到推出《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实施方案》,一系列政策法规为普惠金融发展提供了良好外部环境、健全了相关金融基础设施,也完善了金融监管体系框架。随着普惠金融的发展,如何进一步降低普惠金融服务成本,合理引导低成本资金参与普惠金融服务,关乎普惠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目前,普惠金融政策主要是差别化准备金、定向降准及信贷政策等,集中于传统银行并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从利率看,传统大型金融机构的普惠金融产品利率较低,如2018年四季度,银行业新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为7%左右,而四大行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低至4.5%左右。站在内部成本与收益的角度,金融机构自主市场化发展普惠金融的动力不足。因此,发展普惠金融,需要提高商业性金融机构的主观能动性,保证其获得合理适度利润的同时,实现商业发展的可持续,让普惠金融不只是“政策性金融”,更是“发展型金融”。
此外,数字普惠金融快速发展,为金融服务提供了巨大空间。然而,数字普惠金融如何进一步降低服务成本,仍是一项现实课题。去年,我在地方挂职时负责金融工作,把一个“独角兽”金融服务企业引过去。合作初衷是希望利用数字普惠金融助力地方发展,解决“三农”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后来调研评估发现,效果不理想,原因是它可以解决支付清算变现问题、普惠金融客户覆盖面问题和金融服务可得性及速度问题,却解决不了小微企业和个人的融资成本问题。同时,金融服务企业自身的融资成本也高,存在动力不足问题。
金融要把为实体经济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升服务水平。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建设普惠金融体系,加强对小微企业、“三农”和偏远地区的金融服务。真正发挥好普惠金融的作用,就要切实深入推进改革,如推出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从事普惠金融业务的相关政策、促进成本低廉的资金主动流入普惠金融领域、让政策性金融机构深入到偏远地区和落后地区,等等。只有着力解决金融服务成本问题、金融机构动力问题,才能更好地缓解普惠金融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服务的融资难融资贵难题。
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应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因此,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才能回归金融服务的本源,这也正是发展普惠金融的本意。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