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频道,考生的精神家园。祝大家考试成功 梦想成真!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网站通告:

财经

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经济管理网-新都网 >> 财经 >> 评论 >> 经济日报评论 >> 正文

“春节加班费”要计算,更要督查

http://www.newdu.com 2017/2/11 中国经济网 佚名 参加讨论

  核心观点: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张国栋认为,作为劳动者“保护神”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不应仅停留于节假日之前“算”加班费。算得再好不如督查落地。

  春节前夕,新华社刊发的文章《春节长假,加班工资怎么算?》引发舆论关注。从这篇新闻稿件里我们可以看出,“春节加班费”的计算方法是清楚明白的。具体而言,在初一、初二、初三当天加班的,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算法并不难,问题是,光知道计算方法有什么用?会算了就能拿到该拿的“春节加班费”吗?

  答案显然不容乐观。其实此类新闻似曾相识。每到法定节假日,有关部门总要给劳动者“算”上一回加班费,相关媒体也是不惜版面进行报道。这当然是一种责任和担当,但也从另一个角度见证了落实节假日加班费的“艰难”。不然,就无需一而再、再而三地去“算”了。加班费固然要“算”,数字可观也诱人,怕的就是纸上谈兵,结果还是“算”了也“白算”。

  不要以为这是杞人忧天。从道理上讲,既有法律规定,也有规章约束,可到了现实中,加了班却拿不到加班费的劳动者比比皆是。因为绝大多数人都不愿也不敢因为一笔加班费而冒着丢掉饭碗的风险去据理力争。因此,尽管可以举报,但在饭碗与加班费的权衡中,迫于生存的劳动者只能选择沉默。与此同时,诸多监察部门也选择了“不诉不究”,终于令加班费陷入一种诡异的悖论。企业乐得渔翁得利,反正不发没人查,也没人敢要。

  事实上,经过多年“普法”,对于加班费怎么算之类的问题,许多劳动者已经心知肚明。加班费的纠结,说到底是劳资关系的严重失衡。在很多时候,加班费只是资方的一种恩赏,多寡或有无,与法制无渉,与心情有关。责罚缺位,法制之刚性就永远抵不上澎湃的利益寻租。

  明白了这个道理,作为劳动者“保护神”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就不应仅停留于节假日之前的“算”。算得再好不如督查落地。我们希望,值此新一年春节长假来临之际,各级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主动出击、多管齐下:放假之前对用人单位加强宣传和督促;假期结束以后进行明察暗访,加强检查和落实,一旦发现用人单位阳奉阴违,故意克扣,就要及时出手,严肃处理。相关媒体也不妨进行跟踪报道,看看还有哪些用人单位依旧我行我素。唯其如此多方发力,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不会让加班费“算”了也“白算”。(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 张国栋)



Tags:“春节加班费”要计算,更要督查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新闻列表
没有相关新闻
请文明参与讨论,禁止漫骂攻击。 昵称:注册  登录
[ 查看全部 ] 网友评论
  • 此栏目下没有推荐新闻
  • 此栏目下没有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