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谭浩俊认为,在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宽事前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大背景下,监管“留痕”对提高监管质量,倒逼监督机构对监管部门实施有效监督,将产生积极作用。
李克强总理在近日的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要以创新监管保障廉洁执法。今年要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深入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最大限度减少监管部门寻租腐败。通过智能监管和大数据监管,实现监管全过程“留痕”,防止权力滥用。
要使监管工作受到企业和群众好评,态度是关键,责任是保障。认真的态度和强烈的责任感从哪里来,对监管的监督十分重要。如果监管缺乏监督,监管游离于监督之外,监管好坏、水平高低没有衡量标准和评价体系,监管工作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
很显然,监管“留痕”是一种比较有效的手段,它可以从三个层面来对监管部门的工作进行检验。首先,有没有实施监管。实施监管“留痕”,无疑为加强监督创造了良好条件,能够让监督机构比较直观地对监管部门有没有实施监管做出判断。
其次,有没有认真监管。监管只是手段,避免问题发生才是目的。这就要求监管部门在履行监管职能时,必须认真、有效。监管“留痕”,使监督机构对监管部门的工作是否负责、漏洞能否得到及时修补,可以做出比较有效的判断。
最后,有没有规范监管。从这些年发生的各类案件看,多数都与监管行为不规范有关。更多情况下,监管部门是把监管当成了一种权力。监管“留痕”,必然会对监管行为形成有效约束,迫使监管人员必须规范监管、严格监管、有效监管。
当然,实施监管“留痕”,对于鼓励监管创新也能发挥积极作用。创新就有可能出现问题,出现差错。如果没有“留痕”,就极有可能给创新者带来伤害,影响监管部门的创新热情。通过监管“留痕”,可以对监管者的监管行为做出准确判断,鼓励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监管上积极探索新办法,不断地提高监管能力与水平。
总之,在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宽事前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大背景下,监管“留痕”对提高监管质量,倒逼监督机构对监管部门实施有效监督,将产生积极作用。(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理事、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 谭浩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