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谭浩俊认为,目前市场出现的低迷现象,与IPO并没有直接关系。在新股发行放缓的情况下,管理层转换一下风格,把并购重组的速度加快一点,是可以的,也是符合市场预期和投资者心愿的。但最主要的还是要继续在加强监管、规范行为上下功夫。
据媒体报道,证监会副主席姜洋近期表示,继续深化并购重组的市场化改革。他表示,并购重组已成为资本市场最具效率和活力的一环,交易规模持续攀升,市场透明度不断提高。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类并购重组项目的审核为例,已经实现审核标准、反馈意见、审核进度等全流程公开。
并购重组,毫无疑问是资本市场非常重要的一环,是投资者非常关注的一项内容。需要指出的是,在并购重组中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些问题,如“壳资源”成紧俏货,一些原本按照退市制度应当退出市场的垃圾公司,反而在并购重组中成为了“香饽饽”,让手握“壳资源”者赚得钵满盆溢,并引发了一系列内幕交易。
正因为如此,去年6月17日,证监会就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从完善重组上市认定标准、完善配套监管措施和强化中介机构责任等方面对并购重组行为进行规范。但是,新规在遏制“炒壳”现象的同时,对正常的并购重组也产生了一定影响。一段时期内,并购重组工作也出现了停滞或速度明显放慢现象,继而让更多的企业把目标放到了新股发行上来。一时间,IPO的排队现象又严重起来,迫使管理层不得不加快新股发行步伐。
可是,自新规征求意见以来,市场一直处于低迷状态。于是,就有人将矛头指向了IPO,认为是新股发行速度加快影响了市场稳定。要求放慢新股发行速度的呼声也越来越高,甚至出现了暂停新股发行的声音。
在这样的情况下,管理层也备感压力,只能是“遵从民意”。近几个月来,新股发行节奏明显放慢了。而与此同时,管理层又加快了并购重组的审批步伐,从另一个角度给市场增加新的元素。数据显示,今年前5个月,并购重组上会的上市公司数量分别达到了10家、6家、14家、11家和11家,6月也已有多家并购重组方案过会。这是否意味着,IPO的堤内“损失”又要通过并购重组来补呢?并购重组和IPO会不会产生跷跷板效应、形成跷跷板格局,以致影响市场稳定呢?
笔者认为,目前市场出现的低迷现象,与IPO并没有直接关系,市场行情也没有因为新股发行速度的放慢而出现明显改观。其实,相比新股发行速度,IPO企业的质量才是投资者最应关注的问题。如果新发行股份的企业质量不能保证,就算一个月上市一家,也是多余的,是会对市场会产生不利影响的。
所以,要加快新股发行速度,就要改善市场的企业结构,让更多好的企业进入市场,把劣质企业驱赶出去。面对外界的质疑,管理层应当从新上市企业的质量方面去分析与评价,去衡量新股发行是否存在问题。对并购重组来说,与新股发行一样,也是应当重质量而不是看数量。
面对市场出现的低迷现象,以及人气不足、投资者信心不够的问题,管理层还是要从行为上找出路,包括从投资、审批、管理、信息披露、违规问题处理等各个方面入手,把各种不规范行为找出来,继而采取针对性措施,对其进行纠正。要避免并购重组和IPO变成“跷跷板”,加强监管是根本。
事实上,从这些年来资本市场出现的各种问题来看,正是因为“圈钱”的痕迹太浓,也使得投资功能在很多时候异化成了投机和炒作功能。那么,市场秩序也就在“圈钱”和投机、炒作中越来越没有规矩,以至于加强监管,反倒被有些人认为是错误的决策,是导致市场低迷的主要原因。殊不知,成熟资本市场之所以问题比较少,矛盾也不激烈,最根本的原因就是行为规范、秩序良好,就是监管严厉、对不规范行为“零容忍”。
当然,在目前新股发行放缓的情况下,管理层转换一下风格,把并购重组的速度加快一点,是可以的,也是符合市场预期和投资者心愿的。但最主要的还是要继续在加强监管、规范行为上下功夫。
其中,管理层应当从自身入手,在如何提高上市公司审批质量、审批效率、审批水平方面有所表现。对可能出现的将垃圾公司“送进”市场的行为,是否也可以与审批机构的责任挂钩,实行责任追究期限制,譬如,在此后发现有上市时弄虚作假等方面问题的,除追究企业、中介机构等方面的责任外,也同时追究审批机构及其当事人的责任,避免再出现相互“勾结”和不负责任的现象。
只有这样,市场才能越来越健康,上市公司的质量越来越好,市场的结构越来越合理,而垃圾公司则只能退出市场。(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理事、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 谭浩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