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张国栋认为,《快递暂行条例》填补了相关领域的法律空白,真正将快递业纳入了法治轨道,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征求意见稿已经发布,需要各方面献计献策,使之愈加完善,更需要相关各方从细节做起,从实处抓起,不能只是将一纸条例高高挂起而没有进一步的“后续”动作跟进。这法律法规落实上的“最后300米”,亦如快件运送的“最后300米”,同样非常关键,忽视不得。
24日晚间,国务院法制办就《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业内人士透露,这是第一个最高规格的快递行业专题性法律文件,对快递行业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在强化实名收寄、防范个人信息泄露、“最后300米”投递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7月25日中新网)
业内所言不假。随着近年来快递行业的飞速发展,如今监管体系已不能完全适应现实的需求。《快递暂行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后,将是我国快递行业第一个最高规格的专题性法律文件。它填补了相关领域的法律空白,真正将快递业纳入了法治轨道,的确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不仅如此,征求意见稿主要从个人信息、人员保障、绿色安全、消费者权益四方面对快递行业加以规范和约束,而个人信息安全则是征求意见稿着墨最多的部分。这是以问题为导向,以方法为引领,以结果为目标,意在加强监管,规范行为,补齐短板,净化市场。征求意见稿在引导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同时,保障消费者权益,助力经济社会向好,效果值得期待。
其中,针对快件可能发生的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征求意见稿规定,对保价的快件,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这默认遵循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快递单相当于消费者与快递企业签订的一份合同,权利义务也由此划分。同时,征求意见稿明确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这降低了消费者的索赔障碍,是一个很好的尝试。
针对公众普遍担忧的快递企业出售、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或未立即对信息泄露采取补救措施等行为,征求意见稿也制定了明确的罚则。虽然罚款金额并不算高,但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经营许可证的惩处措施还是很有力度的,这为快递企业的合规经营设置了较高门槛。
当然,徒法不足以自行。规格再高、意义再重大的法规,最终还要看能否落地执行,以及执行后的效果如何。在笔者看来,既然征求意见稿已经发布,就需要各方面献计献策,使之愈加完善,更需要相关各方从细节做起,从实处抓起,脚踏实地,不放空炮,不能只是将一纸条例高高挂起而没有进一步的“后续”动作跟进。这法律法规落实上的“最后300米”,亦如快件运送的“最后300米”,同样非常关键,忽视不得。(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张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