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频道,考生的精神家园。祝大家考试成功 梦想成真!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网站通告:

财经

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经济管理网-新都网 >> 财经 >> 评论 >> 网言众议 >> 正文

出租车拒载被处以“锁”刑 网友:以儆效尤

http://www.newdu.com 2016/5/26 西安晚报 佚名 参加讨论

  主持人:出租车拒载,罚款就算完?不,这辆出租车还要车轮上锁,示众七天不得营运。近日,厦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大查处力度,被处以“锁”刑的出租车每天都警示着过往的从业者。

  张西流(湖北 公务员):出租车拒载,可以说是城市交通的一个通病。之所以会有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缘于一些遭拒载的市民因嫌麻烦,没有及时投诉,主动放弃了维权的机会。特别是,一些地方的出租车企业及交管部门,对出租车拒载等违规行为,长期抱有围观的态度,实际上是一种纵容,导致一些出租车司机视拒载为一种“习惯动作”。如此语境下,厦门交通执法部门对出租车拒载行为,不仅处罚司机,而且对涉事出租车“停运示众”,以儆效尤。

  主持人:是不是为了执法效果好,便可以“创新”执法方式?

  温国鹏(山东 职员):哪怕这样的教育效果的确不错,能起到单纯处罚司机不能起到的作用,也不意味着就无可指摘。要知道,行政机关做出处罚决定必须要遵守“法无明文规定皆禁止”的基本原则,对出租司机进行罚款和批评教育可以理解,但锁车示众是依据法律的哪条哪款?是法律规定白纸黑字进行了授权,还是权力部门自己一拍脑袋做出的决定?

  主持人:能否总结一下此事的警示意义。

  余明辉(河南 职员):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不但需要及时强力的执法,更需要严格依法执法,尤其是后者,是这一活动的基础和前提。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不断深化的当下,“锁轮胎处罚”毕竟有些刺眼。强力打击出租车无故拒客宰客等行为,净化地方出租车市场秩序,体现了厦门地方交管部门执法的严肃性,但当其执法的方式超越必要的限度和法律规定,就需要有关方面为此好好反省改进了。“锁轮胎处罚”,不但是对厦门、其他地方交管部门依法执法的提醒,也是对所有地方所有行业依法执法的警示。

Tags:出租车拒载被处以“锁”刑,网友:以儆效尤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新闻列表
没有相关新闻
请文明参与讨论,禁止漫骂攻击。 昵称:注册  登录
[ 查看全部 ] 网友评论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隐私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