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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仍有“童养媳” 网友:这个社会也是有责任的

http://www.newdu.com 2016/5/29 西安晚报 佚名 参加讨论

  主持人:父亲施暴,被患有精神分裂的母亲打死。母亲离家出走,重庆马泮艳三姐妹被托付给大伯父。12岁左右,三姐妹被大伯父以童养媳的方式嫁人。2000年,12岁的马泮艳嫁给比她大17岁的陈学生,被迫发生性关系后生下女儿……今年5月4日,马泮艳向巫山县法院起诉要与丈夫陈学生离婚。

  禹海君 (山东 职员):又见“童养媳”新闻,这些年,媒体屡有爆出。比如,去年8月,有媒体报道,25岁湖南女孩5岁时成了“童养媳”,20年中被拐9次,睡过猪窝,引发舆论一片哗然。作为旧社会中极端包办婚姻形态的“童养媳”,本就是一种遭世人唾弃的恶习,今天却仍然存在,让人难以想象。

  主持人:的确,这条新闻让人感到很震惊,但在震惊之余,必须追问,这样的悲剧为何会发生?

  舒锐(北京 法律工作者):如果说,大伯父的监护权没有得以及时撤销,是立法漏洞问题,那么,姐妹们沦为童养媳并一步步走进悲剧深渊,则是执法存在严重渎职。大伯父在三名幼女不同意的情况下将她们强行“出嫁”,并收取所谓“抚养费”,这已经涉嫌拐卖儿童罪,而“婆家”也构成了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她们的“丈夫”还强行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并生下孩子,这已经构成了强奸罪……然而,当马泮艳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却以家庭纠纷为由不予立案。可以说,正是幼女法律保护的层层缺位,让三名曾经的女童在悲剧中越陷越深,最终毁了前半生。

  主持人:即使到现在,马泮艳的厄运似乎仍没有结束,接下来,需要关注的是,她如何走出阴影去找寻新生活?社会能为她做些什么?

  冯海宁(北京 媒体人)坦率地说,马泮艳十多年的悲惨遭遇,我们这个社会也是有责任的,比如普法不仅是司法机关的事,社会其他机构也有普法义务;再比如社会监督不到位,也给了相关人员伤害未成年人的机会。因此,社会层面也有必要给马泮艳这样的童养媳撑腰,以法律援助、舆论支持等方式推动这起案例早日画上句号。当然,也希望妇联等部门高度关注这一案例,给马泮艳姐妹提供必要的支持,让她们在经历过一段不幸的生活之后,能感受到人性之善与社会温暖。

Tags:为何仍有“童养媳”,网友:这个社会也是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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