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问责条例》对谁来问责、对谁问责、什么情形要问责、如何问责等具体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让问责工作有章可循。《问责条例》的印发施行,标志着党的问责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再次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政治信号。本期“廉议汇”就该话题约请三位嘉宾进行讨论。
杨朝清(湖北武汉 高校教师):权力与责任相伴相随,权力失范必然要承担相应的后果。强化问责,说到底是给党员干部的权力运行戴上“紧箍咒”,将权力运行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明晰权责边界,保持对党纪党规的敬畏之心,发挥规则应有的震慑力和约束力。只有让违纪违规行为得到及时的规训与惩罚,才能对规范全体党员的行为形成强烈的、普遍的、持久的压力机制,厘清“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边界,从而提高党员干部的行政效能,提高社会治理的水平和公共服务的品质。
苑广阔(广西桂林 职员):仔细研读《问责条例》内容,不难发现其亮点所在。对党员和党组织的问责规定一直都有,但是在以前的问责中,一般问责下级不问责上级、问责低级官员不问责高级官员。而随着《问责条例》的出台,这一状况将得到改变,包括中央部委党组、省区市党委也都被纳入被问责的行列,而且《问责条例》还特别强调问责的重点是主要负责人。此举表明了《问责条例》对所有党组织、党员干部一视同仁的原则,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和勇气。
江德斌(浙江台州 职员):问责条例既是对党章规定的细化、具体化,也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理念、新思路。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责任担当意识,不得随意违反相关规定,肆意滥用手中权力。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通过深入学习《问责条例》,并与《问责条例》相对照,改正错误认识和行为,严格遵守党纪法规。用好《问责条例》这一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让全体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做到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担责、为党尽责,我们就没有过不去的坎,党就能永远拥有凝聚力和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