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纪委监察厅发布公告,决定撤销“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廉政账户,要求党员当面拒收礼金,否则按照最新修订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违纪处理。据报道,截至目前已有四川、内蒙古等15个省区撤销了廉政账户。本期“廉议汇”就该话题进行讨论。
罗志华(湖北天门 公务员):廉政账户产生之初,廉政法规尚不够健全,反腐手段也相对缺乏,加上社会上人情思想浓厚,领导干部存在“不得不收受贿赂”等现象。建立廉政账户,为领导干部保持廉洁提供了特殊通道。然而,随着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廉政账户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最突出的问题是,行贿也属违法,领导干部理应与行贿行为作直面斗争,不应为违法行为留下回旋的余地。
廉政账户产生于特定时期,起到了独特作用。但目前廉政法规已较完善,反腐手段也很丰富,廉政账户已完成其历史使命,到了应该考虑撤销的时候。可以说,撤销廉政账户既顺应了反腐形势,又体现出反腐自信。
邓子庆(湖北咸宁 职员):廉政账户主要是从预防腐败角度出发而设计的一种制度,其目的是开通一条腐败官员自我挽救的通道,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被动受贿”问题,挽救濒临犯罪边缘的党员干部——廉政账户并非反腐防腐制度建设的全部,而只是一种有益尝试和补充,它作为一种内部监督和处理,不失为一种关注人性弱点的创新,它并不会助长贪腐,却在一定程度上为官员自我净化提供了渠道。因此,如今一些地方撤销廉政账户并不意味着对廉政账户存在的历史意义的全盘否定。
唐伟(四川营山 职员):廉政账户作为特定时期的一种反腐手段,确实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不过其本身的不透明加上容易沦为减轻罪责的“灰色地带”,已然到了不得不撤的地步。退一步讲,即便要退还也要在实名上缴和主动说明的基础上,在向“组织全部交待”之后,才能视其为“态度诚恳”,而不是匿名式或者假名式的方式“一交了之”。
(整理:尹传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