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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先涨价后打折须严惩

http://www.newdu.com 2016/11/11 经济参考报 佚名 参加讨论

  据报道,回顾历年“双11”可以发现,在销售额爆发式增长的同时,价格欺诈、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发货迟缓、退换货难等问题也会集中显现。其中,“先涨价后打折”是不少商家惯用的销售伎俩,而这也成为消费者反映的焦点问题。近期,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商务部等多部委相继出招,对今年“双11”进行全方位规范。

  不少网民认为,网络商家“先涨价后打折”不道德,纯属欺诈。无论是从维护消费者权益,还是维持公平市场秩序的角度,“先涨价后打折”的行为都应该受到严惩。在这一点上,监管部门与电商平台均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价格先涨后降属于欺诈

  “之前在网店买了两件羽绒服,一件269元,一件79元。今天一看,269元的变成499元,打折后469元,79元的变199元,打折后169元,真是无语。”网民“60514832”说。网民“赛德”说,最近这周买的东西全部涨价了。

  网民“行道”认为,依靠先提价再打折的伎俩,实在太老土了。网民经过多年的网购教育和训练,早已识破商家们的那点手法,什么“清仓价”,什么“全网最低价”,吆喝归吆喝,有几人信?

  网民“苑广阔”说,部分商家这种对部分商品先提价再打折的行为,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一种人为操控产品价格的欺诈行为,早已超过商品价格正常调整的范畴,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环境。

  网民“许辉”认为,低价、打折,这是成就“双11”网购狂欢节的最大卖点。可一旦低价、打折成为“噱头”,背负“水分”前行的“双11”还能走多远?

  电商平台应承担连带责任

  网民“连海平”认为,提醒、约谈、罚款只是一种辅助手段,效果有限,法律才是保护消费者权益最有效的“护身符”。商家“先涨价再打折”的伎俩在电商促销中遍地开花,屡教不改,一方面是消费者的理性跟不上,另一方面是监管部门对商家以及电商平台惩罚偏轻,电商的违法成本低。

  网民“沈彬”认为,面对数以亿计的商品,价格监管当然不能够再沿用线下时代的“举报-立案-举证”的旧有程序,有必要借助大数据平台对“双11”价格波动进行监管。这需要电商平台拿出决心和勇气,也需要全社会特别是物价管理部门给予必要的压力,在消费提醒之外,更要诉诸实际的执法行动。

  网民“史洪举”说,有效规制此类大范围出现的虚假促销现象,着力点和牛鼻子在于各大电商平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享有“退一赔三”的权利。而电商平台虽然不是始作俑者,仍应对此承担相应监管、审查责任乃至连带赔偿责任。(记者 陈伟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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