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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下河救人后打车遭拒载,你怎么看?

http://www.newdu.com 2016/11/30 西安晚报 佚名 参加讨论

  主持人:23日,山东济宁的一个11岁男孩在玩耍时不慎落水。市民曹胜鲁来不及掏出兜里的手机和钱,便翻越一米多高的护栏跳进冰冷的河水里救人。眼看曹胜鲁就要将男童救上岸,但河边太滑,两人怎么也上不了岸。就在两人都快撑不住的时候,听到呼救声的两名路人将两人拉上了岸。为救人从鬼门关闯过来的曹胜鲁上岸后,却遇到了寒心的一幕,全身湿透的他打算回家换衣服,连拦三辆出租车均被拒载,最后民警将曹胜鲁送回了家。

  王军荣(浙江 教师):诚然,站在出租车司机的角度,看到一个穿湿衣的乘客,恐怕要打退堂鼓,这样的人上来之后,后续会很麻烦,会坐湿了车,以后就没有办法再载客了,势必要换车套,那么要耽误一定的时间,这不难理解,但要面对这样的乘客,却该要问清楚,特别是在对方解释过是刚刚救人,对于见义勇为的行为,出租车司机难道能无动于衷吗?

  主持人:显然,在此事中,见义勇为者和拒载司机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王捷(湖北 公务员):此事就像一个万花筒,从一件事看到了两类不同的人:一类是曹胜鲁这样的见义勇为的人,他们不惜牺牲自己的利益也要帮助他人,实现利他的目标;一类是前后三辆拒载的的士,这些人属于理性经济人,做任何事情始终以对自己的利益最大为原则,只要做某件事会损害其一点利益,就坚决拒绝。

  主持人:在现实中,出租车拒载现象时有发生,这一次是因为见义勇为者被拒载才成为了新闻。

  张西流(湖北 公务员):必须正视的是,几名的哥“拒载救人者”,不只是道德失范的问题。对于出租车拒载行为,国家和地方均制定了专门的处罚规定。比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存在不按照规定携带从业资格证,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行为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可见,几名的哥“拒载救人者”,已经违反了上述规定,不能止于道德鞭挞。对于出租车拒载等违规行为,不缺法律规定,缺的是监管手段和规范措施。监管部门应切实行动起来,积极治理拒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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