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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公证,你怎么看?

http://www.newdu.com 2017/6/27 西安晚报 佚名 参加讨论

  主持人:近日,一篇名为《为见证爱情 情侣婚前公证淘宝账号遭拒》的报道刷爆了微信朋友圈,“婚前想公证淘宝账号”甚至成为微博热搜话题。6月23日,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召集江苏省及南京市公证管理部门,南京、上海、杭州、厦门公证机构资深公证员和网络专家,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等法律专家,就网络虚拟财产公证的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其中涉及诸多前沿问题,为探索和推动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梳理出了较为清晰的思想脉络。

  江德斌(浙江 职员):虚拟财产包括的范围很广泛,诸如淘宝账号、游戏账号、手机支付账号、虚拟货币、游戏装备、公共号、直播号等,举凡网络上具有经济价值的账号、虚拟物品,都可以视为虚拟财产。而且,随着网络对各行各业加快渗透,产生出越来越多的信息数据,很多商品和服务亦被网络化,未来还将产生更多的虚拟财产。

  主持人:如何对虚拟财产进行有效保护?

  胡建兵(江苏 公务员):最简便的办法就是对虚拟财产进行公证。公证在互联网发展中不仅可以成为“信用基础”,还可以成为其中最重要的“基础设施”。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公证不仅可以提供廉价、优质服务,而且通过制定在虚拟财产公证领域的公证规则,还有利于破解网络科技领域的诸多规则乃至法律问题。网络运营服务商在发展中出现的类似注册协议、霸王条款等问题,存在很多法律争议,公证恰恰可以规制其中的问题,避免出现政府部门不得不干预的问题,有利于网络市场的健康运行。

  主持人:应该看到,目前对虚拟财产进行公证的相关机制还存在滞后性,接下来应如何改进?

  木须虫(湖北 公务员):将于今年10月1日生效的《民法总则》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一规定已经为网络虚拟财产保护预留立法空间,但相关联的配套立法还宜加快,这不但是运用法律与司法的手段,化解和预防日益增多的虚拟财产继承的纠纷,而更大的意义在于将法治深度融入网络与现实一体的秩序构建,为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发展创造法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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