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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乡禁止卖酒 出发点是好的,只是用错了方法?

http://www.newdu.com 2017/7/7 西安晚报 佚名 参加讨论

  主持人:近日,一份名为《独龙江乡人民政府关于重申在全乡范围内施行禁酒的公告》的文件截图在网上流传。“重申禁酒公告”拟对当地“酗酒致贫、致伤”等问题实行新一轮管制,采取的方式是,自2017年7月1日开始,云南独龙江乡辖区范围内严禁销售包括自熬酒、白酒、啤酒、果酒、易拉罐酒等各类酒精制品。对此,独龙江乡政府回应表示,该文件内容属实,但属于乡政府内部征求意见稿,还未正式敲定,也未对外传达。

  钱夙伟(浙江 职员):这个“禁酒令”让人莫名惊诧。据称因为“当地有一些人整天喝酒不干活,还有一些人一喝酒就闹事”,但独龙江乡买不到酒,你难道还能捆住人家的腿,出了乡,哪个地方买不到酒。至于“全乡区域内22点以后禁止饮酒”,难道还得在22点以后挨家挨户去检查?显然,如此禁酒实属荒唐。

  主持人:虽然当地称该“禁酒令”只是内部征求意见稿,但不容忽视的是,其中的一些内容显然已经违反了“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原则。

  晏扬(浙江 媒体人):对于政府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对于百姓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这个简单道理,独龙江乡政府未必不懂,只不过以为有权就可以任性,就可以肆意而为,或者认为只要初衷良好、目的正当,就可以突破权力边界、法律边界。说到底,这是对法律缺乏敬畏,对自身权力缺乏正确的认知,对百姓权利缺乏应有的尊重。

  主持人:有观点认为独龙江乡政府“出发点是好的,只是用错了方法”,对于这种评价如何看待?

  马涤明(内蒙古 职员):政府行为特别是涉及社会治理的行政措施,如果可以绕开法律, “目的正确”就行,公权力的不受约束肯定比恶习民风更可怕。法治社会之所以要依法约束政府权力,就是为了避免政府权力偏离公共管理的轨道,伤害公共利益和公民权利。虽然“禁酒令”出于善意,甚至某种程度上符合当地的公共利益,但仍不能赋予其“通行证”;这是因为,公权力一旦可以越过法律红线,它既可以是善权,更可能成为恶权,因而不受法律约束的“善权”不能让人看好。

Tags:全乡禁止卖酒,出发点是好的,只是用错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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