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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连坐处罚”,是否有法可依?

http://www.newdu.com 2017/7/14 西安晚报 佚名 参加讨论

  主持人:今后,在武汉酒后驾驶,同桌吃饭和同车的人要注意了,可能要与驾驶员一起受到教育处罚!武汉市交管局近期将出台一项新举措:酒后驾驶,“同车、同桌”将要接受处罚。据悉,这是武汉市交管首次进行的尝试。此消息一出,引发了不小的争议。

  苑广阔(广西 职员):最近几年,屡屡发生有人酒后驾驶发生车祸受伤或死亡,而伤者或死者家属把同桌就餐者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案例。而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也往往对这样的诉讼请求给予了支持。这样的案例发生多了,对遏制就餐劝酒、减少酒驾醉驾现象,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值得肯定。而现在武汉市将要采取的措施,和以上提到的问题有异曲同工之妙,只不过把涉嫌酒驾、醉驾者的同车和同桌人在处罚上更加“提前”了。

  主持人:“酒后驾驶‘同车、同桌’将要接受处罚”,须注意的是,在现行法律中并没有相关条款。

  马涤明(内蒙古 职员):当然得承认,武汉市交管局此举的目的于公共利益来说具有善意。然而,善意的出发点未必一定具有正义性,因为公权部门的“正义性”首先必须具有合法性,公权力行为离开了合法性,正义性就无从谈起。并且,偏离合法性的公权行为很容易导致非正义性,导致公权力的滥用,因而,法治社会中才特别强调公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行事原则。国家推行依法治国方略以来,中央不断强调这个原则,那么按理说,“法无授权不可为”在当今社会中早已是一个常识,这个语境下,武汉市交管局绕开法律“出台”处罚酒驾同桌人、同车人的“新举措”,着实不可思议。

  主持人:那么有没有可能通过立法手段,使得这类“连坐处罚”有法可依?

  李记(河南 媒体人):酒后驾驶连坐“同车、同桌”,并非武汉市交管局的首创。早在2014年7月,深圳市交警部门向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提请修订交通处罚条例,其中就有“乘客对酒驾纵容、放任的态度助长了酒驾行为的发生,建议对驾驶人、乘车人之间具有上下级关系、父子等亲属特定关系人设定罚则”的内容。在遭遇社会各界的非议之后,这些条款一般很难通过当地人大的审议,自然也就无法进入具体实施阶段。比如深圳市当年提请修订的相关条例,后来就不了了之。

Tags:酒驾“连坐处罚”,是否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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