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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用户体验”何时休?

http://www.newdu.com 2017/9/12 西安晚报 佚名 参加讨论

  主持人:近年来,不少购物平台、网站都推出了用户“用后感”笔记分享功能。随着“测评笔记”越来越受网购者欢迎,记者调查发现,有部分人利用小红书、大众点评等多个购物、生活玩乐平台中的产品体验功能成为职业“写手”,通过“用后感”制造“网红”商品,而很多“商品”这些“写手”都不曾用过。

  木须虫(湖北 公务员):针对商品的炒信营销层出不穷,如刷好评、刷信誉、刷信用、刷单子之类的,背后都有专业运作的影子。当下,不少购物平台、网站推出的用户“用后感”笔记分享功能,被一些商家利用,雇用职业“写手”代写产品使用体验,从事虚假营销,与上述炒信营销原理如出一辙,不过是新瓶装旧酒,换了一件新马甲罢了。

  主持人:在此事中,职业“写手”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张淳艺(河南 公务员):职业写手涉嫌虚假代言。写手在用户体验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属于广告代言人。根据《广告法》,“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很多被职业写手推广过的产品,自己根本没有使用过,而是商家要求怎么写就怎么写,这种行为明显有悖于上述规定。根据法律,“违反规定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的广告代言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主持人:对于遏制“炒信”,监管部门有何举措?

  朱昌俊(四川 媒体人):2016年生效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明确规定,电商不得进行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和虚假评论。而去年“双11”前夕,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与多家电子商务平台企业采取联合行动,将涉及“炒信”的电商企业和参与刷单的公司纳入“黑名单”,并与失信记录挂钩。诚如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所指出的,“炒信”行为目前已呈现出职业化、专业化等特点。那么,在打击像刷单、虚构用户体验等“炒信”行为上,就必然不能只针对处罚“炒信”电商,而应形成全链条式的闭合治理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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