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2岁的女大学生赵某参加了今年天津市的公务员考试,在顺利通过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及政审环节后,眼看就要接到录取通知之际,她突然接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的通知,称因笔试出现试卷雷同,成绩无效。事发之后,赵某要求查看“雷同试卷”,得到的答复是,按规定不能查看。如果赵某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不难发现,目前公务员考试对于“试卷雷同”的认定,事实上遵循的主要是这样一个逻辑推理过程,即“错同率高——雷同——非抄袭概率低——抄袭”。而这样的逻辑推理链条,显然并不十分严密严谨。而除了逻辑问题,进一步从“严格执法”角度,简单以“错同”概率来认定“作弊”,同样也是并不十分严谨的。“试卷雷同”其实并非认定作弊的唯一和全部依据,除此之外,还应同时满足“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条件。认定雷同卷标准较粗,可能导致“误伤”考生。——张贵峰
考生赵某如果坚持走司法程序,就可能错过录取。如果司法判定赵某胜诉,那么天津市有关部门还能录取赵某吗?这种利益损害如何补救无疑是一个棘手的问题。所以,基于录取工作的需要,又要说服赵某,允许当事人查看是最好的办法,也是快速处理问题的有效途径。事实上,只要相关部门有足够的证据,允许赵某查看试卷,天塌不下来。相反,把问题处理神秘化,不允许当事人查看,无法说服赵某,还会引起舆论的强烈质疑。——王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