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频道,考生的精神家园。祝大家考试成功 梦想成真!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网站通告:

财经

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经济管理网-新都网 >> 财经 >> 评论 >> 网言众议 >> 正文

媒体夸我后再还手机 求表扬能否传递正能量?

http://www.newdu.com 2017/10/9 西安晚报 佚名 参加讨论

  主持人:在广州市荔湾区蟠虬社区,报料人林先生告诉记者,10天前,在越秀公园附近丢了手机,万万没想到,这次丢手机却惹来一堆烦心事。“捡到手机的人通过社区找到了我,然后说手机在他那里,让我去拿手机,但这个人说想拿手机的前提是要求让报社报道他拾金不昧的精神。”据蟠虬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透露,捡到手机的梁先生是想通过媒体报道宣扬正能量。 一时间, “媒体夸我再还手机”引发争议。

  朱忠保(广东 教师):梁先生捡到林先生的手机,不但没有据为己有,反而通过社区找到了失主,并没有向失主索要钱财,只是要求一次精神上的表扬,只要求林先生向报社报料,表扬他“拾金不昧”,我认为梁先生的要求并无过错,作为失主的林先生有什么烦的呢?况且,梁先生还给林先生提供了有关报社的报料电话,以便他可以找到报社。如果林先生按梁先生提供的报料电话打给报社,报社肯定也愿意宣传这种正能量的好人好事,事情就可以在皆大欢喜中很快得到解决。

  主持人:值得讨论的是,以此种方式“求表扬”能否起到传递正能量的作用?

  张玉胜(河南 公务员):捡到别人手机及时归还,不失为拾金不昧的好事,通过新闻媒体报道此类善举,更不无传播正能量的正向激励效应。但纵观将“媒体夸我”作为奉还手机前提的梁先生的所作所为,人们似乎只看到其急切求媒体表扬的功利之心,而并无践行“归还失物”的实际行动。这种挟“失物”以令“表扬”的逼迫之举,扭曲了“拾金不昧”的美德善意,即便是由媒体报道,也势必会让其蕴含的“正能量”大打折扣。

  主持人:近些年来,舆论对于“拾物索酬”行为已经有所宽容,但显然,凡事都得有度,“索酬”须在合理的范围内。

  郭文斌(浙江 教师):捡到别人的手机归还,这要表扬,但表扬的方式有多种,对方表示感谢,或是送锦旗,或是发朋友圈,等等。诚然,通过媒体报道可以让更多的人知晓,但这种强求的“表扬”有何意义?说实在的,拾到手机归还失主,这是生活中极其普通的事,何必一定要“占用”媒体资源,更重要的是,其中夹杂了强迫与要挟的意味,这就让好事变了味。

Tags:媒体夸我后再还手机,求表扬能否传递正能量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新闻列表
没有相关新闻
请文明参与讨论,禁止漫骂攻击。 昵称:注册  登录
[ 查看全部 ] 网友评论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隐私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