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在广州市荔湾区蟠虬社区,报料人林先生告诉记者,10天前,在越秀公园附近丢了手机,万万没想到,这次丢手机却惹来一堆烦心事。“捡到手机的人通过社区找到了我,然后说手机在他那里,让我去拿手机,但这个人说想拿手机的前提是要求让报社报道他拾金不昧的精神。”据蟠虬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透露,捡到手机的梁先生是想通过媒体报道宣扬正能量。 一时间, “媒体夸我再还手机”引发争议。
朱忠保(广东 教师):梁先生捡到林先生的手机,不但没有据为己有,反而通过社区找到了失主,并没有向失主索要钱财,只是要求一次精神上的表扬,只要求林先生向报社报料,表扬他“拾金不昧”,我认为梁先生的要求并无过错,作为失主的林先生有什么烦的呢?况且,梁先生还给林先生提供了有关报社的报料电话,以便他可以找到报社。如果林先生按梁先生提供的报料电话打给报社,报社肯定也愿意宣传这种正能量的好人好事,事情就可以在皆大欢喜中很快得到解决。
主持人:值得讨论的是,以此种方式“求表扬”能否起到传递正能量的作用?
张玉胜(河南 公务员):捡到别人手机及时归还,不失为拾金不昧的好事,通过新闻媒体报道此类善举,更不无传播正能量的正向激励效应。但纵观将“媒体夸我”作为奉还手机前提的梁先生的所作所为,人们似乎只看到其急切求媒体表扬的功利之心,而并无践行“归还失物”的实际行动。这种挟“失物”以令“表扬”的逼迫之举,扭曲了“拾金不昧”的美德善意,即便是由媒体报道,也势必会让其蕴含的“正能量”大打折扣。
主持人:近些年来,舆论对于“拾物索酬”行为已经有所宽容,但显然,凡事都得有度,“索酬”须在合理的范围内。
郭文斌(浙江 教师):捡到别人的手机归还,这要表扬,但表扬的方式有多种,对方表示感谢,或是送锦旗,或是发朋友圈,等等。诚然,通过媒体报道可以让更多的人知晓,但这种强求的“表扬”有何意义?说实在的,拾到手机归还失主,这是生活中极其普通的事,何必一定要“占用”媒体资源,更重要的是,其中夹杂了强迫与要挟的意味,这就让好事变了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