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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到银行办业务 能不能“离柜概不负责”?

http://www.newdu.com 2017/12/18 深圳特区报 佚名 参加讨论

  在银行柜台办理手续时,时常可见“钱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之类的提示语。近日,浙江省慈溪市秦女士在某银行取款22400元,银行却给了秦女士24000元。事后,银行向秦女士讨要额外的1600元遭拒。网传银行以“不当得利”为由将秦女士告上法庭。秦女士却坚称,银行规定储户钱“离柜概不负责”,她也“离柜概不负责”。

  这件事给了我们一个警示——银行提醒我们当面点清存取的金额,还是很有必要的。要知道,银行柜员往外递钱时,经过了点钞机,数额多少有监控记录,若真的发生“短款”事件,有利于他们追讨。而我们呢?如果不在监控下清点存取款数额,没有存留有利于我们的证据,那我们指望什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从这个角度看,秦女士碰到的这件事对我们是一种有益的警示。——黄齐超

  理论上讲,银行和储户本应处于平等的地位,然而现实中双方关系却不对等,储户往往处于弱势。作为服务行业,在储户面前,银行没有任何理由端起高高在上的架子。多给储户钱,也是银行的过错而非储户过错,即便要求储户退款,银行也应拿出谦和的态度,不能端着傲慢态度拿出强势面孔去处理。——王玥

  银行对自己、对储户执行双重标准的做法说不过去。当银行少给了储户钱,就以“离柜概不负责”为借口不去理会;而当银行多给了钱,就说这是“不当得利”,要求储户必须返还,天下哪有这样的好事?如果银行要求储户“离柜仍要负责”,那也应当同样这样要求自身。——曲征

  “离柜概不负责”条款需要放在特定历史时期看待。以往的时候,科技手段落后,在银行柜台交易的时候,如果出现了问题,还需要哪一方负责的话,那一定很难说清楚。因为“空口无凭”,储户说银行少给了钱,或者说存款的单据少写了钱,不好界定。当时推出“离柜概不负责”的制度,也是现实的需要。如今是一个科技时代,银行处处都是高清摄像头,完全可以有效界定交易的差错,给银行“离开柜台也负责”提供了机会。储户秦女士的遭遇,提醒银行该改一改“霸王条款”了。——郝雪梅

Tags:储户到银行办业务,能不能“离柜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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