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水宁寺镇枇杷村村委会、村红白理事会向村民贴出公告称:村民张某某将于2018年3月1日为儿子张某举办二婚酒,其行为已违反我村《村规民约》之宴席规定:严禁举办二婚酒。广大村民不得参与他家帮忙、走人情送礼,若有违背将严肃查处。
枇杷村村委会倡导文明、节俭的新风尚,刹住大操大办的不正之风,其初衷有无需质疑的善意。中国人看重人情往来,邻居婚丧嫁娶,送礼随份子自古有之,这可以理解。然而时下,愈演愈烈的大操大办之风,已成为许多地方农民的一大负担和经济发展的绊脚石。因此,枇杷村村委会遏制这一陋俗,倡导文明新风尚,本在情理之中。——黄齐超
遏制大操大办的正当性,不是可以漠视法律、滥用权力的理由。遏制大操大办,可通过倡议的方式来提倡、鼓励不要滥办酒席,也可通过村规民约来约束,但这并非就可以用粗暴的方式来规制群众的个人生活,何况“二婚酒”本来就是正当合理的酒席。虽然“严禁举办二婚酒”列入了村规民约,但村规民约首先必须于法有据。对群众来说,法无禁止皆可为,枇杷村村委会之举属于权力滥用。——钱夙伟
《村规民约》禁止办“二婚酒”有歧视二婚之嫌。毕竟“二婚酒”不是简单的重复办婚宴,而是与第一次婚姻同等重要的大喜事,不应厚彼薄此。从法律层面而言,二婚与一婚并无任何区别,同样都是受到婚姻法等法律保护的合法婚姻,尊重婚姻自由,就要摒弃离婚、二婚是丑事的陈旧观念。更何况二婚的另一半未必也是二婚,倘若对方是初婚或初嫁,禁止“二婚酒”,显然对他们是不公平的。——拾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