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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营销须恪守边界与尺度

http://www.newdu.com 2018/3/3 深圳特区报 佚名 参加讨论

  “办张会员卡吧,有优惠”“发质太硬,烫个头吧,过年也精神”“发质太干,做个护理吧”……近日,从进入理发店到结账付款,在北京工作的孙先生共花了半个小时,在此期间理发师苦口婆心地劝说他办理会员卡、增加额外项目,令他不堪其扰。

  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任何交易都应该是在平等条件下双方完全自愿的行为,但过度营销显然是在消费者不很愿意的情况下实施的,具有一定程度上强买强卖的嫌疑。在“过度营销”及服务过程中,存在许多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甚至相冲突的行为,属于典型的价格欺诈、消费欺诈。对此举,应予以坚决扼制。

  ——余明辉

  商业营销本身没毛病,关键是商家要合理调节和把握营销的分寸。现实问题是,一些经营者往往轻“营”重“销”,即在提高经营能力和服务水平、降低成本与消耗上做得太少,在市场竞争中拿不出打得响的优势魅力或奇招;而在纠缠客户、过度营销上却做得太多,有的甚至以丧失诚信为代价,欺骗客户,侵犯客户的合法权益。这样的做法是舍本逐末,其生意注定不会维持长久。

  ——卞广春

  过度营销乃是短视行为,并不可取,也不宜提倡。随着市场竞争走向规范化,以及消费者愈发理性,法律对个人隐私保护的加强,社会对过度营销越来越反感,商家的销售行为日渐受到约束,过度营销空间也越来越窄。从经营角度来看,商家要想取得长远发展,还是应立足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消费体验感,以赢得消费者的信任。

  ——江德斌

  面对无良商家,消费者要敢于对过度营销说“不”。消费者如果对商家所提供的服务不满意,可以到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如果人人都因为面子过不去而被迫接受过度营销,那么这种现象就会愈演愈烈,最终受损的还是消费者的利益。相关部门也要着力整顿市场上过度营销的问题,全力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构建更加健康有序的社会经济秩序。

  ——拾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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