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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短裤上班被开除 冤不冤?

http://www.newdu.com 2018/5/9 北京晨报 佚名 参加讨论

  穿短裤上班,也能被开除?上海虹口法院近日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奇葩的劳动纠纷案件。金先生2016年进入公司,由于他不顾规定使用私人手机,还穿短裤上班,多次受到处罚。最终,公司对其解除劳动合同。金先生认为,工作期间穿短裤不足以认定为《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解除劳动合同程序不合法。为此,金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用工单位支付报酬以及各项赔偿金,共计2万5千余元。法庭将择期作出一审判决。(5月7日上海电视台)

  ●观察

  为什么大家说活该

  仅仅因为员工穿短裤上班就要开除?有人认为,这样的公司未免太小家子气了。但也有人认为,既然公司有明文规定,你也不是第一次穿短裤上班就被开除,而是都三次了,明显在和公司故意对着干,人家再不开除你,公司规章岂不成了废纸一张,以后谁还会遵守?

  在我看来,年轻人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是很好的,面对更为强势的用人单位,员工最为可以依靠的,的确是国家的劳动法规。问题是,毕竟是老板给你发工资,公司的规定只要不违法,同样是员工必须遵守的,否则公司何以实现有效的管理?

  看似奇葩的企业规定背后,往往自有其道理。禁止男性员工穿短裤上班,既与尊严无涉,也与自由无关。因为在任何企业,员工的自由都是相对而言的。穿短裤上班被开除事件,虽然博眼球的是穿短裤上班,背后的实质,却是企业的管理权问题。

  也就是说,企业有没有权力管理员工,有没有权力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制定企业的规章制度?答案不言而喻。

  企业作为一个经济组织,效率来自高效的管理。禁止男性员工穿短裤上班是否合理,不同的人肯定有不同的看法。但好在这是一种自由选择。员工如果对此不满,完全可以选择离开。反过来,既然选择留下,那就只能遵守。这本身就是契约的一部分,不存在谁欺负谁的问题。

  经营企业并不容易,需要面对很多问题,如果直接深入企业内部,限制其用人管人的权力,长远看,对经济发展肯定不利,会加大企业经营的成本和风险,最终受损的,将是地方营商环境和经济发展活力。

  维护契约就是维护秩序。员工正当权利当然需要保障,只不过,员工合理义务也该履行,一码归一码。金先生因为此事将前雇主告上法庭,虽然可能博得舆论同情,但也收获了很多“活该”评价。或许,金先生更该反思一下,自己对于员工权利的理解,是否存在某些极端化的偏差。(舒圣祥)

  ●评判

  被开除未必不合法

  在这不寻常的背后,未必是不合理、不合法。相关法律保护劳动者的权利,可如果这种权利被滥用,法律也无能为力。

  有人说,穿着短裤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儿,这家公司太较真了。的确,有些单位不追究,但并不代表没有追究的权利,如果企业性质或企业文化对员工衣着仪表有更高要求,员工也应当去遵守。譬如银行等窗口单位,如果工作人员的穿着非常随意,客户第一感觉就很糟糕。也就是说,员工的精神面貌可能对企业效益产生直接影响。劳动者当然有自己的权利,可这种权利不应是无度的,只要企业的规章制度不违法又合情合理,员工就应该服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规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金先生可能把穿着短裤当做了自己的权利,所以被处罚后依然故我,如果公司选择默认,不排除明天甚至有人带着宠物来上班,这公司岂不乱套?人人挑战制度,正常的生产经营就无从谈起了。

  虽然规章制度很明确,事先告知、事后警告等程序没问题,“禁止穿着短裤上班”也与相关法规不冲突,但是否应当被开除,还要看法院对诸多细节的最终认定。譬如,先后三次身着短裤上班,是否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就只能交由法官自由裁量了。即使是“各打五十大板”,金先生可能也悔不当初,因为穿着短裤而丢掉工作,真的值得吗?如果说有什么教训需要吸取,那就是法律不仅保护劳动者权益,同样也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太过任性的结果,只能是自讨苦吃。(宋鹏伟)

  ●剖析

  折射劳资关系失衡

  作为一家正规企业,制定一些管理制度,如“上班期间禁止穿短裤”等,去规范员工的行为,是非常必要的。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处罚,也无可厚非。然而,企业规章制度,不能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更不能侵犯员工的基本权益。必须承认,员工在上班时间穿短裤,确实违反了劳动纪律,但动辄就将其开除,有违传统的道义观,企业这样做显然缺少人情味。

  依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只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员工才有可能会被辞退;而这名员工上班时间穿短裤,显然称不上“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可见,一些企业制订的规章制度,要么师出无名,要么存在霸王条款;尤其是在处罚上,“自选动作”是五花八门,损害了员工的劳动权益。至于员工上班时间穿短裤被开除,毕竟仅是企业的“自选动作”,因缺少相关法律支撑,难免会引发争议。

  因此,员工上班时间穿短裤被开除,折射劳资关系失衡,值得企业管理者反思。管理制度的设计,应该具有双重功效,一方面是要规范和约束员工的行为,一方面是要维护员工的正当权益。同时,企业管理制度,应释放出人文情怀,让员工感受到家一样的温暖;对于违规员工,少惩戒,多疏导,别动辄就向他们挥舞“重罚”和“开除”的利剑,实行人性化管理,让制度充满关爱员工、厚待员工的善意。特别是,有关部门应从立法和制度层面上,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对企业员工的基本权益实施有效保护,使他们能够真正从权益困境中走出来。(张西流)

  ●延伸

  职场文明与张扬个性如何统一

  实事求是地说,企业或单位的工作场所属于公共空间范畴,并非员工个人专属、随意张扬个性的私密空间,是否穿工装、穿什么衣服、办公桌上摆放什么样的饰物,要么遵从企业或单位的具体要求,在规则许可的范围内执行,要么遵循职场文明的普适原则,根据个人情况适当调整。如果眼里只有“小我”而没有“集体”,对于单位规则、文明公约视而不见置若罔闻,对管理者的多次告诫完全不当回事儿,不分时间、不分场合地身着休闲清凉乃至暴露型衣装频频显迹露面,错把短裤背心当工装——这样的员工,不只是企业管理者深感头疼,恐怕其他上班族也会为之侧目。

  当执行企业规章制度、遵守职场文明与张扬个性之间发生矛盾冲突之际,到底该如何选择,不应是道两难选择题。从金先生不合时宜、不甚妥当、坚决不予妥协的“固执”中,我们看到了当下某些职场中人文明素养的储备不足,对职业人、社会人、自然人、经济人等不同身份的角色转换迟滞钝化,纪律感和文明自律意识的淡化;而某些企业仅仅因为短裤事件就砸掉员工饭碗,也暴露了企业人性化管理的短板,再细再硬再严的规则制度也不可能是万能的,让每个员工都能愉快而自觉地认同企业价值观、遵从共同的文明公约和行为规范,不能单靠机械的行政命令,更要有企业文化的凝聚和约束,有道德环境的营造与成熟的文明引导、道德他律。

  目前这起劳动争议案已进入司法程序,不管法院如何判决,我们都当深入思考一个问题:未来的职场文明该以怎样的方式演绎和呈现?大量涌现的新技术、新业态、新用工模式,都不可能是对职业道德职场文明的颠覆,而是对职业道德职场文明的重建与升级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企业和劳动者都当与时俱进,决不能出现“科技进步了、道德落伍了”的尴尬局面。(张培元)

  ●三言两语

  就因为穿短裤上班能被开除,太离谱。

  ——田野

  公司有规定,且规定符合法律法规,你不守公司规定,且经过多次处罚依然我行我素,关键你还是可有可无的人,开除当在情理之中。

  ——郁风

  随着新型用工形态的涌现、无纸化办公模式的出现,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各种纠纷呈现出日益复杂的特征。

  ——孙晓

  时代发展了,随着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关系日渐复杂,不少争议纠纷也难以厘清。

  ——王君

  针对这类现象,法院在与劳动仲裁部门合作的同时,也应该与时俱进,考虑探索新的解决机制。

  ——司于

Tags:穿短裤上班被开除,冤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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