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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妄图干预办案的“包打听”坚决说“不”

http://www.newdu.com 2018/5/19 深圳特区报 佚名 参加讨论

  想到纪委监委充当“包打听”、说情打招呼、捞人抹案子?长点心吧,当心“偷鸡不成蚀把米”!近日,深圳市纪委监委出台《深圳市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办法(试行)》,对打听过问干预案件的具体情形做了界定,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倒逼其对违规打听过问监督执纪问责的行为坚决说“不”。

  何勇(山东临沂 自由撰稿人):纪检监察干部违规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背离了其角色要求,丧失了党性意识和职业道德,俨然就是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的“内鬼”“叛徒”,严重损害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形象。

  深圳市纪委监委出台制度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管,形成完整的追责链条,对违规打听案情行为零容忍,坚决说“不”,有助于倒逼纪检监察干部守护好角色本分,保障其在一个干净、不受打扰的环境中监督执纪。

  罗志华(湖北天门 公务员):违规打听案情,往往不是单纯为了满足好奇心,而是干预案件的第一步。因为任何对抗调查、隐匿事实、销毁证据、说情干预的行为,都离不开对案情进展做到心中有数。严守案件机密,可以有效阻断干预案件的后续链条。

  对违规打听案情行为说“不”,既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更高要求,其实也是对他们的一种保护。若没有相关硬性的制度约束,纪检监察干部难免会承受各种人情压力,也许一不小心就会掉入打听者设计的陷阱当中。

  江德斌(浙江台州 职员):违规打听案情、说情打招呼、干扰办案,都是不可触碰的“红线”,会对案件的进展造成阻碍,社会不良影响极为恶劣。

  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监督执纪职责,理应以身作则,主动遵守工作纪律,不接受任何人的请托,不去擅权干扰办案。至于那些违规者,乃是“灯下黑”,违背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背弃党和人民的托付,必须予以严肃处理。防人之心不可无,为了防范人情案、关系案,要强化办案纪律,对每一个流程均严防死守,不相干人员如有接触案件行为,必须悉数记录在案、全程留痕,及时提出警告,劝其悬崖勒马,不要自毁前程。(整理:姚龙华)

  用制度屏蔽执纪审查中的人情干扰

  保密是执纪审查的生命线,能否做好保密工作,关系到每一次执纪审查的成败。打探消息、跑风漏气,是执纪审查工作中的一个重要风险点。现实中,纪委监委一有风吹草动,“包打听”们便四处活动,充当起了“顺风耳”。在他们眼中,没有保得住的密、没有不敢说的情、没有做不出的事。

  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有的人办案不行,“抹案子”却很有办法。2015年7月,中央纪委发布广东省纪委原副书记、监察厅原厅长钟世坚的纪律处分通报,就直指其“违反保密纪律,向被审查人泄露案情”。纪检监察干部违规过问干预案件而被“拉下水”,由“昔日审查者”变为“今日被审查”,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纪检监察干部用“温情脉脉”的人情外衣打掩护,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是典型的监守自盗,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极易为虎作伥、纵蝇成群。出台专门制度规定严防违规干预执纪审查的“灯下黑”行为,“屏蔽”不必要的人情干扰,净化纪检监察工作的内外部环境,极其必要。

  扎牢制度笼子,不仅要有制度,更要保证制度的有效性和可行性。《深圳市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办法(试行)》,既对如何防控相关风险作出了具体规定,也对相关违规行为应当如何正确处理给出了操作方法,还明确了相关失职失责行为的问责方式,可谓“对症下药”,强化了制度的刚性约束,有利于真正“盯住人”“看住事”。如此一来,既对非办案人员设置了一道“高压线”,又为执纪审查工作人员提供了一道“防火墙”。(姚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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